
任命李清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任命李國忠、韓學群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
任命劉彤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
任命王冰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
免去張劍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室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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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宋楊辭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宋楊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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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戴永康的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梁軍為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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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劉婉婷、周鵬為天津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周承光的天津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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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何朝暉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任命王劍虹為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蔡志萍、丁學君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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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金小慧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職務。
任命任慶明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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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黃祖帥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任命施長征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免去其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韓魯紅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任慶明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馬建馨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郭書宏、王靖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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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任命安智為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孫先鋒為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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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吳彥軍、張頡為天津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李增強的天津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