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訂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新規明確要求:商家發送商業短信,必須獲得用戶單獨、明示的同意。默認勾選、捆綁授權這些老套路,統統違規了。
整治垃圾短信騷擾,新規出臺無疑是好事。但網上的反應很有意思。一方面,不少人說“早該如此”;另一方面則是對能否真正落地見效的質疑。例如,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早已明確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隨意推送商業信息。但多數用戶的手機並未真正安靜,日均幾條推銷短信、數個騷擾電話依舊是常態。
坦率地講,這不是公眾苛刻,而是長期經驗累積的判斷。首先是利益問題。很多用戶不信任運營商能下狠手。運營商一面負責審核攔截,一面靠賣短信端口和線路賺錢。此次新規要求運營商對違規者停止服務,但能否忍痛割捨自身相關收益、動真格嚴查整治,仍有待觀察。
其次是技術問題。營銷灰產轉向很快。106正規號段監管趨嚴,便轉向境外號碼、虛擬端口繞行;短信渠道管控收緊,就轉而撥打營銷騷擾電話。房產中介、貸款理財、保險推銷等騷擾甚至詐騙電話,擾民程度更甚,攔截難度也更大。
但也不必陷入“法律無用論”的誤區。新規的真正價值,在於為公民維權提供了更精良的“工具箱”。過去,面對鋪天蓋地的垃圾短信,用戶往往投訴無門、舉證困難。如今,“明示同意”將舉證責任倒置給商家;一鍵退訂機制,賦予用戶及時止損的主動權。一旦違規行為集中查處,對正規商家能形成強力震懾。根據規定,違規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將吊銷經營相關許可。加之《民法典》生活安寧權司法實踐不斷成熟,小額精神損害賠償已有可復制案例。當索賠案例多起來,商家不得不權衡違法成本。
不過,針對頻繁更換端口、境外迂回發送的騷擾短信,不能只停留在“用戶投訴一條、平臺封禁一條”的被動打地鼠模式。需要運營商與監管部門協同發力,強化技術溯源、主動前置攔截,跟上灰產迭代速度。
一部新規無法讓垃圾短信、營銷騷擾一夜絕跡,它更像一條明確的紅線。過去商家想的是“大家都在發,憑什麼我不能”,今後就得掂量掂量被罰被訴的代價。紅線的效果,既考驗各職能部門的協同治理能力,更取決於後續執法能否從嚴從實、一抓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