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送餐途中遭遇車禍後,勞動關系的認定直接關系到其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全面保障。司法實踐中,認定騎手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核心在於判斷雙方是否具備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這“三性”是區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關鍵,也是騎手維權的核心依據,即便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滿足“三性”仍可認定勞動關系。
人格從屬性是認定的核心,體現為公司對騎手的支配性管理。若騎手需遵守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配送規則,接受站點排班、統一著裝,不得隨意拒單,請假需提前報備,超時、差評會被處罰,即具備人格從屬性。如最高法指導性案例所示,即便騎手被要求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後與公司簽訂承攬協議、合作協議等,若公司對其存在較強支配性管理,仍不影響勞動關系認定。反之,若騎手可自主安排接單時間、不受公司規章制度約束,則不具備此項屬性。
經濟從屬性體現為騎手對公司的經濟依附關系。若騎手的收入主要來自公司發放的配送提成、底薪或補貼,由公司按月統一結算,且無需承擔市場開拓、客戶維護等經營風險,即符合要求。實踐中,即便公司以“服務費”名義發放報酬,只要符合穩定薪資特征,仍會被認定為勞動報酬,不影響經濟從屬性的認定。若騎手自主承擔成本、自負盈虧,則更傾向於勞務關系。
組織從屬性體現為騎手工作與公司業務的關聯性。外賣配送是外賣相關公司的核心業務,若騎手隸屬於公司站點,以公司名義提供配送服務,其勞動成果直接為公司創造收益,融入公司運營體系,即具備組織從屬性。即便存在業務轉包,若騎手實際受原公司管理、結算薪資,仍與原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綜上,認定騎手勞動關系需綜合考量“三性”,重點審查公司對騎手的管理程度、薪資支付模式及工作內容關聯性。騎手維權時,應收集考勤記錄、派單截圖、工資流水等證據,證明“三性”存在,即便無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依法確認勞動關系,進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最大化保障自身權益。(特邀律師:唐稚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