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26年5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一、關於換屆選舉時間
我市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於2026年7月至12月進行。
2026年11月1日為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日,以此日作為年滿18周歲選民的計算時間,11月1日至5日進行投票選舉,同步選出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各區和鄉鎮投票選舉的具體日期,由各區人大常委會決定。
2026年11月底前召開鄉鎮新一屆人大一次會議,12月底前召開區新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分別選舉產生新一屆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二、關於代表名額的確定和分配
根據選舉法規定,各區下一屆人大代表名額與本屆相同,不再變動;各鄉鎮下一屆人大代表名額原則上不再重新確定,與本屆相同,如果由於行政區劃變動或者由於重大工程建設等原因造成人口較大變動的,由區人大常委會重新確定,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並由市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別由本級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
三、關於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
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新一屆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按以下原則確定:人口100萬及以下的,為35人;人口超過100萬的,為45人。
四、關於代表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
代表選舉工作在黨委的領導下進行。市人大常委會指導區和鄉鎮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設立區和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聯席會議,溝通情況,研究問題,提出建議。設立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承辦有關選舉事宜,進行具體指導。區和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在同級黨委和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下,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依法做好選舉各環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