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和平區法院昨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2023—2025年,該院共審結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254件,其中離婚糾紛1018件、撫養費糾紛107件,佔較大比例;同期,該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或性侵害類犯罪受害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39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16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1人,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智能化趨勢明顯。
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作為優先考慮因素
『2023年,和平區法院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審合一」審判工作機制,在民一庭選派3名法官,在刑庭和行政庭各選派1名法官組成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團隊,統一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融合民事、刑事、行政審判職能,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新聞發言人介紹,『在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類糾紛佔較大比例,尤其是離婚糾紛。雖然在該類案件中,未成年人並非直接當事人,但家庭結構的變化必然會對未成年人成長產生一定影響,且未成年人的撫養問題亦是婚姻案件中必須解決的問題。故和平區法院在審理離婚相關糾紛的過程中均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為優先考慮因素。』
離婚後撫養權爭執不休
家庭教育指導令定分止爭
男子劉某和女子王某系夫妻關系。雙方離婚時約定婚生子劉小某由父親撫養,但離婚後劉小某長時間隨母親共同生活。因劉小某已年滿8周歲,對於其撫養權的確定需征求其意見,劉小某亦表示願意隨母親共同生活。故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在案件審理期間,撫養權是否變更尚未確定時,劉某前往劉小某就讀的學校向學校施加壓力,表示不能讓王某將孩子接走,導致劉小某近一個月未到學校接受教育。
和平區法院了解案件後,積極乾預,向案件當事人劉某、王某及時下發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劉某和王某互相配合,履行父母監護職責,及時將劉小某送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維護劉小某的受教育權和健康成長權。
法院最終判決劉小某由母親撫養,但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角度出發,本案的家庭教育指導令並不局限於撫養權歸屬人,而是向父母雙方發出。並且承辦法官在發出後,對劉某、王某不定期進行回訪,督促雙方妥善處理分歧,共同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誰執法誰普法
新聞發言人表示,『誰執法誰普法』,將普法宣傳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同時選派33名法官、法官助理擔任轄區33所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深入開展『開學第一課』『國旗下演講』等宣傳教育活動100餘次。聯合市婦聯推出普法直播課程,結合社會熱點事件,以『法治雲課堂』形式向全市中小學生及家長講授校園欺凌、家庭教育等方面法律知識,讓學生和家長從中受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被告人張某某利用網絡軟件在網絡上發布各種廣告信息,冒充星探,以招募『童星』、需要測量身體為由,誘騙被害人自行拍攝暴露身體敏感部位的照片及視頻等供其觀看。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將張某某抓獲。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以誘騙方法要求不滿十四周歲兒童拍攝裸體、敏感部位照片及視頻等供其觀看,嚴重侵害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遂判決:張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本案的審理表明了司法對通過網絡實施猥褻兒童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對企圖通過網絡方式侵犯未成年人權益而逃脫懲罰的行為人形成有力震懾,也對全社會特別是家庭加強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安全防范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進行了有效提示。
用心理疏導進行危機乾預
在談到未成年審判中引入心理諮詢、疏導機制意義時,新聞發言人這樣回答:『在一起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焦急地打來電話,說因為雙方爭執不休,孩子出現了試圖自殺的情形,亟須心理疏導和危機乾預。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有一個原則,即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從這一原則出發,引入心理諮詢機制,為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提供專業的心理諮詢,實現糾紛化解的同時也解決好孩子的心理問題,達到「治病」「護心」的目標。當然,這個案件中的孩子經心理諮詢師介入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後
可開具無犯罪證明但不排除政審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適用是否會對未成年人犯罪發揮縱容或反面作用?新聞發言人答道,首先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並非將犯罪記錄刪除,而是將記錄加密上鎖。封存亦僅限於避免對後續成長產生負面影響,包括上學、就業、入伍不用報告,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等,但不能排除司法機關辦案及特定單位政審。其次,它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制,即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罰及免予刑事處罰,包括數罪並罰後決定執行的刑期,並非適用於全部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大家關注的惡性犯罪。再次,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司法機關會依據被告人的情況采取相應的幫教、矯治措施,幫助其悔改進步。另外,如其成年後又犯罪的,裁判文書中會載明此前的犯罪記錄,即不再屬於封存范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基於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設置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系給予未成年人一個改過自新、走向社會的機會。
記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