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數千元、退款遇阻……『情感挽回』服務暗藏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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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工人日報 作者: 編輯:李松達 2026-05-28 09:37:32

有消費者購買情感諮詢服務後,發現合同暗藏“霸王條款”還遭遇退款難

花2800元買“情感挽回”服務,換來兩條“土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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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視頻與社交平臺上,尋求“情感挽回”服務的人不在少數。然而,一些求助人被所謂“情感導師”盯上,落入騙局或陷阱。這類“情感挽回”服務中究竟有哪些話術和套路?服務合同裡又暗藏什麼風險?如何辨別騙局?

“兩天時間,只給我發了兩條非常土的朋友圈文案,還有幾篇雞湯文,就收我2800元。”5月21日,消費者趙先生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其購買了某信息諮詢公司的線上“感情挽回”服務後,意識到自己可能上當受騙。

“諮詢公司先打包票說‘挽回女友概率很大’,然後和我簽了一份合同,約定‘幫挽回’費用2800元,為期20天。”趙先生表示,該機構一名顧問添加自己的微信後,只發來十幾條信息和幾個文件,且回復消息速度非常慢。

記者調查采訪發現,有消費者花費數千元甚至上萬元購買情感諮詢服務,但接受服務後感到並沒有實質效果,後在退款時遇阻,疑似遭遇騙局。這類“情感挽回”服務中有哪些話術和套路?服務合同裡又暗藏什麼風險?如何辨別騙局?

購買“情感指導”服務花費數千元

“又是一年520,心裡依然愛,但是已經沒有身份再說我愛你……”趙先生告訴記者,該機構的顧問發來了包含上述內容的兩條文案,並建議他在朋友圈發布。

記者在趙先生提供的一份名為《挽回心態冷處理》的19頁材料中看到,文中提到“堅信能挽回,但挽回需要時間”,同時需要“順其自然、冷處理”,但並未針對趙先生的具體情況給出任何實際建議。

購買服務後,趙先生很快意識到不對勁,遂要求機構按照服務天數比例退還2000元。然而,該機構的顧問表示,“合同已經生效了,我們有我們的規矩”“我問一下公司,退不了也沒辦法”,隨後不再回復。

此外,部分情感諮詢服務的效果難以量化或保障。來自安徽的林女士透露,其曾在某短視頻平臺兩次購買“單月1V1戀愛指導服務”,總花費近2萬元。“但第二個月剛交完錢,男友就和我分手了。”她說。

“正規的心理諮詢,一般不會在首次諮詢時就給出解決方案。”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社會工作學院心理學教研室講師李慕軾表示,“如果情感諮詢機構一開始就有明顯的承諾行為,就需警惕。機構通常希望盡快與客戶建立信任,並讓其購買後續服務。”

北京市普賢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靜靜分析,“如果機構存在虛構‘90%以上挽回成功率’‘獨家挽回技術’等虛假宣傳行為,或有聲稱情感導師擁有心理諮詢師等專業資格的虛構資質行為,或者利用消費者情感脆弱期,以制造焦慮等方式誘導其購買高價服務的誤導消費行為,可能涉嫌欺詐。”

部分合同暗藏“霸王條款”

“乙方提供的情感服務是參考性、提示性建議,並不必然達到甲方的情感目的,甲方不得以實際緩和結果衡量服務價值……”在王女士與某諮詢機構簽訂的《諮詢親密關系服務協議》中,出現了上述內容。

王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她花費2400元購買了為期10天的“親密關系諮詢服務”。在接受服務期間,王女士發現合同存在諸多問題,且該機構對其感情問題的分析也較為片面。

經協商,機構僅同意退費30%,並不斷催促王女士簽訂一份解除協議。

記者看到,這份解除協議末尾有多行小字,寫明“雙方承諾協議解除後不存在任何糾紛,簽署後撤回各類媒體或政務投訴”“不得以任何形式詆毀、泄露對方信息”等。

“從法律性質上看,此類服務協議屬於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有償委托服務合同,司法實踐中,通常認定此類協議合法有效。”張靜靜分析。

“但這不等同於合同的所有條款均有效,格式條款、顯失公平條款可能無效。”在張靜靜看來,“將‘專業意見僅供參考’‘並不必然達到甲方的情感目的’寫入合同中,本質上是試圖把‘挽回感情’這一核心服務目標排除在義務之外,使得消費者付費後,無論合同目的是否達成,經營者均可免責,此舉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

“此外,上述解除協議中的70%違約金比例畸高,消費者有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張該協議顯失公平並請求撤銷。”張靜靜認為,“簽署後撤回各類媒體或政務投訴”等條款屬於限制消費者投訴舉報權利的約定,因違法而無效,“王女士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維權”。

警惕同類騙局套路和話術

為進一步調查此類騙局的套路和話術,記者在某社交平臺發帖提問“失戀後找‘情感導師’是否真的有用”。僅過了約兩小時,已有30餘個賬號在帖子下留言或私信,內容大同小異,如“想和好嗎?軍師教你一招”“你先說說你的情況,我幫你分析”。

記者隨機和幾個賬號進行對話,有賬號以“心理學畢業生”身份與記者溝通,也有賬號結合“個人經歷”進行開導,但均催促加微信進一步“幫忙”。此外,還有賬號稱可以由“專業師傅起香幫你算算”,目前該賬號已被平臺封禁。

據多位受訪者透露,一些機構傾向於讓求助者在自己身上找問題,“使勁PUA你情商低,說你前任是好人”“讓你覺得是自己不夠好,男友纔會離開你”一位消費者稱。

“這些機構可能會利用求助者的一些心理特點來達到目的。比如,把復雜的關系問題簡化成求助者個人缺陷,這會讓當事人認為‘只要我改了、只要我繼續買課,就還有機會’。或者給予求助者間歇性希望,不斷暗示‘有進展’‘對方還在乎你’,使求助者在希望和失望之間反復搖擺,從而形成依賴。”李慕軾說。

“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情感諮詢等領域的監管,重點排查虛構成功案例、編造專業資質、使用絕對化承諾等營銷行為。”張靜靜建議,網絡平臺應對發布“情感挽回”“幫復合”等敏感營銷內容的賬號加強動態監測,並在相關頁面設置風險提示,對經查實存在違法行為的機構采取下架、封禁賬號、列入黑名單等措施。

李慕軾建議,求助人在尋求專業心理支持時,應當主動核驗諮詢師的學歷和受訓背景、是否有明確收費協議和保密原則等。

張靜靜提示消費者,如選擇購買相關情感諮詢服務,需核實服務主體資質、審查合同條款、審慎支付費用,並保留好聊天記錄、合同協議、服務記錄等關鍵證據。

(文中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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