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政場】
生態環境法典將於8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法治成果。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落地,推動治理理念、制度設計與實踐路徑發生深刻變革,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治理模式,正從分散式應對邁向體系化建構,在法治軌道上奮力書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嶄新篇章。
從分散管控到系統治理
40多年來,我國逐步構建起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覆蓋各環境要素法治體系,涵蓋30餘部法律、100餘件行政法規,為生態保護築牢堅實法治根基。同時,現行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存在條款分散、銜接不暢等短板,大氣、水、土壤領域立法相對獨立,面對復合型污染、跨區域污染等復雜治理難題時,容易出現“九龍治水”、協同不足、效能受限等問題。
各地實踐中已探索出系統治理的可行路徑,取得良好成效。深圳茅洲河曾被稱作“深圳臉上的一道疤痕”,一度成為珠三角污染最嚴重的河流。此前按照“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治理成效不盡如人意。當地主動轉變治理思路,實施全流域綜合治理,經過多年持續攻堅,茅洲河重現水清岸綠、白鷺翔集景象。湖北荊州面對地下管網“看不見、摸不著”、污水管網混錯接等治理難題,沒有局限於末端清淤的被動治理,而是按照“源、網、廠、河、城”五個維度系統治理的思路,對3700公裡管網進行全面“體檢”,實現了從“治水”向“智水”的轉變。
生態環境法典的一大制度創新,便是貫徹系統治理理念,在污染防治編設置“通則分編”,運用“提取公因式”等立法技術,將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總量控制、環保督察等貫穿各環境要素的共通制度提煉為統攬全局的“一般規定”,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全鏈條治理體系,實現從分散式管控到系統化治理的跨越,為破解長期存在的立法“碎片化”難題提供了法治路徑。
從末端治理到綠色發展
各地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實踐表明,生態環境保護不是發展的“緊箍咒”,而是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如青海省聚焦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發布《廢光伏組件和廢風電機組葉片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導則》,填補國內相關技術標准空白,同時推動西寧、海西州等地打造“無廢園區”“無廢細胞”,構建起覆蓋工業、農業、生活領域的固廢利用處置鏈條。蘇州工業園區著力打造循環經濟產業園,整合污水處理、污泥乾化、餐廚垃圾處置等基礎設施,實現“廢料”到“能源”的華麗轉身,成為全國綠色低碳典型案例。
法典另一標志性創新,便是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下設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三章,將“雙碳”目標從政策宣導納入法治軌道,充分體現了法典的時代性與前瞻性,也表明我國生態環境治理從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擴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更高層面。
法典整合生產、流通、消費三環節,構建起全方位的綠色低碳法治體系。在清潔生產方面,將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落後工藝淘汰等制度法定化,推動從生產源頭減少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在循環經濟方面,通過規范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實現資源節約與減污降碳協同;在綠色消費方面,以倡導性條款與經濟激勵相結合,引導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從生態修復到價值轉化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一些地方堅持保護和發展兩手抓,探索將“好生態”變成“好資產”、產出“好效益”。比如,福建省以制度創新為抓手,推動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全域保護治理大格局,將長汀水土流失治理“系統治理、久久為功”的成熟經驗拓展至全省,推動治理范圍從單一陸地水土保持,向山水林田湖草沙全域覆蓋,實現生態質量與發展質量的同步提昇。四川石棉縣面對半個多世紀礦山開采留下的廢棄地,創新采用“就地整形、覆土綠化”生態修復模式,讓245公頃廢棄地蔚然成林,大熊貓潛在棲息地連通性提昇30%,實現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有機結合。
法典進一步打通了“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法治通道,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法典專門設立生態保護編,深入踐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理念,實現了從“單一要素保護”到“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的轉變,妥善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將“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理念轉化為可操作、可執行、可落地的制度規范。其中,分設“生態系統保護”與“自然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兩章,既明確生態系統保護的優先地位,又支持和保障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適度、可持續利用,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協同並進、良性互動。更值得關注的是,法典專設“生態修復”一章,將散見於森林法、草原法、濕地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等多部單行法中相關規定進行系統整合、優化完善,建構起統一、協調、完備的生態修復法律制度。
草木蔓發,春山可望;法典護航,生態興邦。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與實施,既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成果以法治形式的固化,更是治理范式轉型的制度結晶,彰顯了我國以法治力量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的堅定決心,也為全球生態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
(作者:劉志松,系天津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