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卻沒錢打官司,這個問題日益引起了羣衆的強烈反映。從去年7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實施了司法救助制度。截止去年11月底,全國法院依法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決定減交訴訟費用的7586件、免交訴訟費用的10937件、緩交訴訟費用的159999件,受到羣衆的歡迎。
根據司法救助制度,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如果經濟上確有困難,在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予以賠償時,可以同時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請。對那些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弱病殘、下崗職工等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養老金;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等訴訟案件,法院可以決定減交、免交、緩交訴訟費用,使當事人能夠行使訴訟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說,在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下,對社會上的貧弱羣體予以司法救助,使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既是一種司法保障,也是一種社會保障;既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關係到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的重大問題。它在司法領域進一步顯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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