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的春節到來之際,國家財政部日前正式發出通知,對試圖借會議之名公款旅遊的行爲亮“紅燈”,並警告說,情節嚴重的除了依法嚴肅查處外,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據悉,近來一些部門和單位,以組織會議、培訓班、研討班、考察學習、招商、參展等名義濫收費,搞變相公費旅遊,甚至變相公費出國(境)旅遊,爲小團體和個人謀取好處。這些違法財經法規的行爲不僅嚴重影響了社會風氣,也引起了羣衆的不滿,並頻頻成爲媒體所抨擊的焦點。
針對這種情況,財政部下發的通知要求,不準以開會、辦班等名義用公款組織旅遊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借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變相出國(境)旅遊。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均不準參加與本單位、企業業務無關的各種會議及培訓班;確需參加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
通知指出,未經批准的會議,不得開支會議費;經批准召開的會議,必須事前編制預算,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財務部門審覈同意,方可開支。沒有規範的發票或收據的會議費、超標準或擴大範圍開支的會議費、未經批准擅自參加的會議費,一律不準報銷。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警告說,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已報銷的費用,一律予以追回。對於以會議等名義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情節惡劣的,要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對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違反收費規定,以會議或培訓之名亂收費的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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