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陝西省商洛地區紀檢部門查處了柞水縣副縣長吳安正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將自己的妻子、妹妹和妻弟分別從企業調入縣行政事業單位,增加財政負擔的問題。經批准,商洛地區紀委決定給予吳安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建議人大免去吳的副縣長職務。
據檢察日報報道,吳安正1997年11月任柞水縣副縣長後不久,便違反商洛地委、行署兩辦聯合下發的關於“凍結人事,不準黨政機關從企事業單位調入人員,不準將非財政供養範圍人員調入財政全額及定補事業單位”的規定,通過有關領導和縣勞動人事局,先後於1998年4月和5月,將其妻子和妹妹從地區企業調入柞水縣勞動人事局和柞水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工作,工資亦由企業工人工資套改、調升爲機關工作人員工資。
1999年3月,吳安正再次違反商洛地區“關於重申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通知”,又將其妻弟從地區運輸公司調入柞水縣土管局監察大隊工作,工資也由企業套改、調升爲機關工作人員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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