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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中醫院藥房在給患者抓藥時,誤將劇毒藥“洋金花”當治療藥“敗醬草”投放,患者服用後中毒險些喪命。日前,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由通化市中醫院賠付患者任某4.8萬元。
1999年11月21日下午3時許,任某的母親持藥方在通化市中醫院給當時患有鼻炎的任某抓了三副中藥。任母按藥房囑咐將藥煎好,任某在服藥後出現四肢麻木、昏迷休克,後經通化市人民醫院全力搶救,方脫離危險,當時任某被診斷爲藥物中毒。事後,任某的父親找到當地藥檢部門,經檢查,藥檢部門發現藥中多了一種叫“洋金花”的劇毒藥,而處方中應有的“敗醬草”則沒發現。去年4月,任某的家人將通化市中醫院告上法庭,經法醫技術鑑定,認爲醫療事故成立。(孟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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