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點如今已成爲滬上白領的家常便飯。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爲了生存和發展,必要的加班加點無可厚非,但員工們加班加點應該有個限度,無視國家《勞動法》每週四十小時工作時間的規定及員工的身體健康,又不給予適當的補貼補休的做法,顯然有損員工的利益。
一家網絡公司的電腦程序員小張說,如按每天八小時工作時間計算,一星期五天,正常情況應該是四十小時,而他一個星期要上班七十小時左右。除了法定的假日外,老闆從來不給加班費,也就是說三十個小時是白乾的。對此,員工們雖有想法,但爲了保住飯碗只能忍氣吞聲。
據調查,在一些廣告公司、策劃公司,加班加點幾乎成了公司不成文的規定。爲了不至於失去飯碗,人們只能委曲求全。在一家頗具知名度的廣告公司,員工們春節後上班至今一直沒有休息過。公司經理對此的解釋是,廣告公司面對的是國內外大客戶,我們工作的性質就是“有求必應”;再加上現在同行中的競爭又非常激烈,我們不敢有絲毫懈怠。所以一忙起來上上下下都得加班,有時還會通宵達旦。
劇烈競爭的外部環境和緊張的內部工作節奏使得一些公司業務骨幹的健康狀況受到了不利的影響,一位實習生說,他開始上班時覺得很奇怪,沒有人會在下班時要求離開,好象不加班反而是不正常的。正是這種“習慣成自然”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一些上司無視員工的健康利益和勞動力價值。
此間輿論呼籲,面對目前普遍存在的公司加班經常化現象,有關部門應根據《勞動法》作出相關措施,以保障勞動者的正常休息權。從長遠來看,這也是爲了企業經營和人力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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