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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建委3月6日召開的2000年度外地施工企業管理暨質量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在津施工外地企業納稅有新規。
經市財政部門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外地施工企業納稅將由天津市外地施工隊伍管理站代徵。會議明確,工程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必須在申報納稅前,在預儲賬戶中預儲大於或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資金。在工程竣工日期之前將應納稅款剩餘部分全部預儲。一次性進津企業或者工程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按預算應繳稅款金額一次性預儲,工程竣工結算後多退少補。
對持有當地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外施企業和外監企業,就其預收和結算的建築工程收入、工程監理收入,分別按建築業3%或服務業5%稅率徵收營業稅,同時計算代徵附加。企業所得稅均回原地繳納。對持有當地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但無《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外施企業和外監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就其預收和結算的建築工程收入、工程監理收入,分別按7%或9%的綜合負擔率代徵稅款。(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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