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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出臺打擊假劣藥品專項獎勵制度,對舉報製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個人或單位以及其他有功者給予重獎,獎勵金額爲案件罰沒款總額的10%,金額最高可達5 萬元。對有特殊貢獻的個人,除獎金數額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外,市藥監局還將授予榮譽稱號。
上海市藥監局局長王龍興指出,“藥品和醫療器械是一種關係到老百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絲毫馬虎不得。我們要在社會上營造一種‘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圍,讓假劣產品無處藏身。對所有舉報人和舉報線索,我們將嚴格保密。”
根據最新頒佈的國家藥品管理法規,下列行爲均屬違法:保健食品“掛羊頭賣狗肉”以藥自居宣傳“藥效”;企業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藥品價格;醫療機構不向患者提供所用藥物價格清單;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沒有按照規定辦法如實公佈其常用藥品的價格;不僅製售假劣藥品違法,而且從沒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也屬違法。此外,對生產、經營假劣藥品或醫療器械的企業直接負責人,將取締其從業資格。 (葉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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