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瓜子’將鄧小平同志的畫像掛在店堂裏做宣傳,我們覺得這樣做不是很合適,你們能過去看一看嗎?”近日,一些南京讀者給傳媒打來的電話,對南京“傻子瓜子”專賣店懸掛大幅鄧小平同志畫像提出質疑。
記者在建康路157號的“傻子瓜子”專賣店裏看到,店堂裏確實掛着一幅鄧小平同志嗑瓜子的畫像,畫像說明爲“小平同志品嚐蕪湖傻子瓜子”,並配上了《鄧小平文選》第三卷裏的一段話。至於爲何懸掛這幅畫像,記者詢問店主時,得到的答覆是,傻子瓜子專賣總公司送的,並讓分店懸掛。而且全國所有年廣九辦的“傻子瓜子”專賣店用的都是這樣的一幅宣傳畫,也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
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的趙處長告訴記者,“傻子瓜子”如此在店堂裏做廣告確屬違規。市工商局早先也曾接到過在熱河南路的一家瓜子店裏懸掛鄧小平同志畫像的舉報,並已經由下關區工商局前往查處。這次在建康路發現同樣的店堂宣傳,他們將立即派白下區工商局的同志前往現場察看,並儘快拿出處理意見。前天下午,白下區工商局的同志前往現場察看後,當場要求“傻子瓜子”專賣店將該宣傳畫撤下來,等候處理意見。
南京市大際律師事務所謝吉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而且我國對廣告中使用國家領導人和已故領導人的聲音、圖像有嚴格的審批規定。“傻子瓜子”店使用鄧小平同志的畫像如果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應該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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