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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4月份起,上海將在全市推行以市場選擇、租金補貼爲主要特色的廉租住房供應工作。本月8、9兩日,建設部在上海召開研討會,專門向全國推介上海經驗。
廉租住房,就是租價相對低廉的住房。根據1998年7月國家確定的住房供應政策,高收入家庭購買市場價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政府或單位廉租住房。
1999年4月建設部出臺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將廉租房的來源歸納爲出資新建、出資購置、公房騰退、社會捐贈等5種方式。總之,先要有廉租住房的“實物”擺在那裏。迄今爲止,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廉租住房的規劃和制度建設,未能超出《辦法》所體現的思路和設計的範圍。
然而,上海卻在“反彈琵琶”。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上海先在長寧和閘北兩區試點,推行廉租對象(最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按市場價自主選擇適當住房、租金由政府給予補貼的基本無實物建購的廉租住房供應模式。
具體做法是,人均月收入280元以下和人均居住面積5平方米以下的收入、住房“雙困戶”,可以按人均居住面積7平方米和每平方米月補貼40元的標準在市場上租房。無房戶給予全額補貼,有房但人均未達7平方米戶給予差額補貼。補貼資金一律通過銀行專戶直接支付給房屋出租人。
按照這一辦法,一個三口之家的無房或公房退回戶,每月可以獲得840元的補貼(7×3×40=840)。一個三口之家的有房未達7平方米戶,每月可以獲得240元至四五百元不等的補貼。前者,自己再拿出少部分錢,可以在市場上租到一套居住面積爲20平方米至30平方米(相當於建築面積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住房;後者將自己原有的住房出租或轉租,再加上自己出的少部分錢,也可以租到一套同樣大小的住房。廉租住房,就這樣在“市場+補貼”的運作中實現了。
截至3月中旬,長寧、閘北兩區已有219戶約650名廉租對象通過政府補貼在市場上租到了“廉租房”,已經或者正在喬遷新居。這兩個人口分別在60萬和70萬的區,基本消滅了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面積5平方米以下的困難戶。有的羣衆將繡着“人民政府好”的錦旗送到廉租辦,有的給政府寫信說“看到了生活的光明”。
據建設部消息,上海在實踐中也未採取“一刀切”的做法。對一些希望居住環境長期穩定、自己也不願到市場上選租房的特殊弱勢對象,如少量殘疾人、無依無靠老人等,通過出資租購給予廉租住房實物安排,租金按家庭實際收入5%的超低標準收取。
另據上海市房地局局長介紹,上海目前確定的人均5平方米以下廉租對象控制標準還太低,今後隨着廉租住房制度的推進,會逐步提高。(徐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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