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17歲,最小的14歲,6名從事“三陪”的未成年少女爲了“多掙些錢”,竟然結夥以暴力威逼一名不滿14歲的幼女坐檯。如此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2001年2月的河南省平頂山市。
2月26日,記者見到了受害人燕子:腫得變了形的面孔,腫得睜不開的雙眼,一個又一個被菸頭燙燒留下的黑疤,傷痕累累的燕子受傷的豈止是身體,更有年幼的心靈!原本活潑好動的她,如今變得沉默寡言,甚至有些精神恍惚。
“好姐姐”原是“三陪女”
燕子家住平頂山市郊農村,父親早逝,雙腿殘疾的母親一個人拉扯着她。燕子是一個活潑好動的孩子,但學習成績一直不好,加上家境貧寒,常常爲學費發愁,初中沒讀幾天她就輟學回家了。
燕子最大的愛好是滑冰,不僅滑得快,而且能夠耍出各種花樣,因此常常博得衆人的喝彩和掌聲。上學時很多方面都自信不起來的燕子一到溜冰場,似乎馬上就找到了自信。
1月27日(大年初四)下午,燕子一個人來到市工人文化宮內的溜冰場。像往常一樣,她精彩的滑冰表演贏來了不少掌聲。
燕子滑得更加賣力了。幾個十六七歲的女孩子引起了她的注意,因爲她們不停地向她鼓掌,她也友好地向她們報以微笑。她發現她們每個人都穿着花花綠綠的衣服,其中一人在這麼冷的天還穿着紅色的裙子,還有兩人染着金黃色的頭髮。
燕子有些羨慕她們,覺得她們很美很時髦。所以當她們招手示意讓她過去的時候,她輕盈地滑到她們身邊。
她們問她叫什麼名字,是哪裏人,她都一一如實做了回答。她們4人也都做了自我介紹,分別叫小麗、露露、娟娟、婷婷。不一會兒,她們邀她一起吃飯,她答應了。飯後她們又邀她到一家酒吧去玩。當夜沒有回家。
接下來的兩天裏,燕子大部分時間都與她們在一起。父親早逝的燕子覺得,除了母親之外,再也沒人像她們對她這樣好了。
情況在1月30日晚上發生了變化。當時,她隨她們又一次到“戀歌房”唱歌。這一次,燕子還認識了另外兩個“姐姐”小雪和苗苗。燕子發現她們突然像變了一個人,每個人都陪着一個男人唱歌跳舞,那些男人有時在她們身上亂摸。年近14歲的燕子已經懂事了,明白她們原來是“三陪女”。
燕子有些害怕起來,心想幾個“好心的姐姐”怎麼會幹這麼骯髒的事呢?就在這個時候,娟娟拉着她說:“燕子,你也去坐檯吧!”她堅決地回答了一句“我不去”,不料小雪等幾個人一起上前勸她坐檯。
她一遍又一遍地重複說“不去”,誰知幾個“好朋友”突然翻了臉。她們把她帶到一家酒吧的衛生間裏,上前就是一頓拳打腳踢,有人拽住她的頭髮往牆上撞,並把她的頭按在洗臉池裏用水嗆她。
過了一會兒,或許是她們打累了,扔下她揚長而去。燕子慌忙逃離了酒吧,回到家裏。母親責問她這些天都到哪裏瘋去了,她撒謊說去了同學家。
她們暴力逼她“坐檯”
燕子再也不敢與“好朋友”們聯繫了。
2月4日下午,已在家縮了三四天的燕子到市裏買東西。真是倒黴,偏偏又遇上了娟娟和小雪幾個人。她想躲但已來不及了,她們逼迫她到她們的住處去。膽小的燕子不敢喊叫,老老實實地跟着去了。
這一次,屋裏多了幾個十六七歲的男孩子。在娟娟等人的打罵聲中,她被逼脫掉衣服。
受盡羞辱之後,她們依然不讓她離開。2月5日晚上,她們把她帶到一家酒吧,再次問她坐不坐檯,她依然回答“不坐”,她們馬上厲聲問道:“你說啥?再說一遍!”想起上次被打的經歷,她發起抖來,不敢吭聲了。
她硬着頭皮答應了,很快被推到一箇中年男人的面前。男人滿嘴酒氣,說話粗俗,她感到噁心,但又不敢發作。
一個多小時後,那個男人掏了50元小費給她,離開了包房。娟娟幾個人立即上前沒收了“臺費”。
她終於坐了一次臺,這令她們放鬆了警惕,所以當她第二天謊稱要回家拿衣服時,她們同意了她的要求。
她逃回了家,再也不敢出門了。
過了近10天,燕子忍不住想去滑冰,但不敢去工人文化宮了。2月15日下午,她來到另外一家設在某商場6樓的溜冰場。
下午4時許,正當燕子滑得起勁的時候,又聽到有人喝彩,那是熟悉得令她心悸的聲音。竟然又被她們碰上了!燕子當時腿就軟了下來。
娟娟等人把她拉出溜冰場,在樓下攔了一輛夏利出租車,把她硬塞了進去,一上車就給了她幾個耳光。
天黑了下來,她們又乘出租車把她強拉到一家酒吧。同樣是在衛生間裏,她們開始了更加殘忍的毆打。先是每人扇幾個耳光,接着把她踹倒在地,又抓住她的頭髮往牆上撞,並用燃燒的菸頭和打火機在她的雙臂、乳房上燒來燎去……一陣暴打之後,她們讓她洗臉梳頭,再次逼她坐檯。
深夜12時許,燕子被她們帶回租住的民房。當着幾個男孩子的面,她又一次被逼脫光衣服,她們繼續用菸頭和打火機燒她的胳膊、乳房、耳根和雙腿。她們威脅她說:“不許回家,不許報警,否則抄你全家!”
燕子身上的傷太多了,疼得她不停地呻吟,但沒有人理睬她。直到2月18日,她才被放回家。
她們都是未成年少女
當披頭散髮、面部腫脹的燕子回到家裏的時候,母親哭了,追問是誰欺負了她,開始,燕子只說是與人打架了。但當母親撩開她的衣衫,看見她身上佈滿一個個燙燒的傷痕時,一切都再也無法隱瞞了。燕子撲進媽媽的懷抱,放聲痛哭,講述了半個月來的噩夢。
燕子的母親心如刀絞,憤怒萬分。2月21日下午,她領着女兒走進了平頂山晚報社,哭訴了燕子的不幸遭遇。
在該報記者的提醒下,當天晚上母女倆走進了平頂山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報案。聽完燕子的自述,刑偵大隊一中隊民警帶領受害人迅速趕往娟娟等人的租住處,但房內空無一人。
2月22日,《平頂山晚報》刊發了燕子被暴力威逼“坐檯”的報道。當夜11時許,民警抓獲了大部分涉案人員。經審訊,警方發現涉案人員除一名22歲的男子外,餘下均系未成年人,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4歲。
經查,小麗(17歲)、娟娟(17歲)、露露(17歲)、婷婷(16歲)4人系“結拜姐妹”,夥同小雪(17歲)、苗苗(14歲),先後多次對受害人燕子進行毆打,逼其坐檯。這6名未成年少女均系“三陪女”,其中小雪還是某技校學生,再過幾個月就可以拿到畢業證了。
涉案的4名男子除22歲的丁延軍外,餘下的3人也都是未成年人。
6名少女爲何逼迫燕子坐檯?原來,她們每日揮金如土,坐檯的收入不夠揮霍,覺得掙錢太少,於是決定“出去再拉幾個”,逼其坐檯,然後沒收其臺費。可憐的燕子成了她們的第一個獵物。
經鑑定,燕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目前,已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除14歲的苗苗因年齡太小外,其餘均因涉嫌侮辱婦女而被刑拘。另有一名涉案三陪女在逃。
關於本案的幾點思考
這是一次沉重的採訪。面對一張張稚嫩的面孔,記者無論如何也難以把她們與本案聯繫在一起。未成年少女以如此殘忍的手段團伙作案,留給人們的思考太多太多。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部分涉案未成年少女之所以一步步沉淪下去,與其家庭環境有較大關係。她們或是父母離異,或是父母一方去世。河南省婦聯的一位同志認爲,對這類孩子,不僅家長本人要傾注更多的心血,社會各界都應多一份關心,給孩子創造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另一個問題是家長的監護職責。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第20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本案中苗苗和娟娟的父母顯然違反了這項法律規定。
另外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3條的規定:“對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而在本案中,多名未成年人少女不僅可以自由出入歌舞廳和酒吧,而且還從事“三陪”活動,並在酒吧的衛生間內大打出手。所以,涉案的娛樂場所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孔維國 陳躍)
(文中“燕子”及涉案人員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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