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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市技監局獲悉,由紹興市在全省率先開始施行的獎勵舉報人方法得到浙江省技監局首肯。省技監局與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發文《舉報製售僞劣產品違法行爲有功人員獎勵辦法》,正式對舉報製售假冒僞劣產品違法行爲有功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其中,最高獎金可達10萬元。
該文件規定,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其他形式向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製假售假行爲。但承擔打假義務的行政執法人員和與其相關的人員、受假冒僞劣產品侵害的企業人員以及與其有關的人員不在此範圍。
依據剛頒佈的該“辦法”,根據舉報人對舉報事實確認的程度和證據完備程度,舉報分爲四級。對於各級舉報,按對應級別具體獎勵標準分別規定爲:按該案罰沒款入庫數額的8%以下、5%以下、3%以下、1%以下確定。同一案件的最高獎勵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辦法”同時規定,同一案件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的,主要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技監部門受理該案件的時間先後爲準,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給予獎勵。(餘萬芳 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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