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目前運營的核電站共19座,總裝機容量22365兆瓦,去年共發電1697億度,佔全國總髮電量的31%,佔全部能源消耗的13%。多年來,德國核電站在國際上一直遙遙領先。在2000年國際核電站電力生產比較所列出的10座最大核電站中,德國佔了6座,分別居第1、2、3和6、7、8位。
但是,去年6月14日,德國聯邦政府與核能企業經過長達一年半的艱苦談判,最後達成協議,要“有秩序地結束利用核能”,限期利用現有核電站,不再批准建立新的核電站。協議規定現有每一座核電站只能生產規定的電量,但可以提前關閉技術陳舊的老核電站,將其發電量轉讓給技術先進的新核電站,這樣效率高的、較新的核電站可適當延長運營時間。
放棄核能是本屆德國政府的一項既定方針,其主要考慮是:一、聯邦政府認爲,利用核能總是有“不可預測”的風險,即使採用現有最先進技術建立的高安全標準核電站,也只能減少而不能完全排除人爲和機器差錯的不安全因素。而且核廢料的放射性和劇毒要持續數千年,存放這些核垃圾的隱患難以估量。二、多年來,核能在德國引起的社會衝突愈演愈烈,反對利用和主張利用的矛盾一直不可調和。爲保護核廢料的安全運輸,政府不得不出動大批警察,每每與前來阻止運輸的反核示威者發生衝突,乃至流血。德國政府希望通過放棄核能“結束這一社會衝突的歷史階段”。三、德國已開放了電力市場,打破了過去供電的壟斷局面,國內外電力公司開始競爭,電費也明顯下降,這迫使電力公司去投資見效快的電站建設。相比之下核電站建設時間長、投資大、且批准手
續複雜,從這個意義上看核電站失去了競爭的優勢。
另一方面,德國政府要以放棄核能爲契機調整能源結構,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能、水力和地熱等可更新能源,同時推進節能,提高利用能源效率。不僅要由此填補放棄核能後留下的空缺,而且還要擴大可再生能源在德國能源供應中的比重,去年可再生能源在德國總髮電量中佔5.7%,10年後比重要增加一倍,50年後要成爲德國重要的能源來源,爲此德國制訂了“可更新能源法”和“節能規章”,頒佈了一系列鼓勵採用可更新能源和節能的計劃。
德國現政府的能源政策的三大目標是,保障能源供應的安全性,保持能源企業的競爭能力以及儘可能減少環境污染。(李昌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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