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規範市場秩序,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北京市工商局將對保險等企業進行清理整頓。
2001年,國家工商局將把整頓公用企業及依法具有獨佔地位企業的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爲作爲全年工作重點。按照這一部署,北京市工商局從今年第二季度開始,將對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爲進行整頓。
保險業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由於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保險行業中的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爲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是保險代理機構沒有經營資格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及代理機構採取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爭取客戶,排擠其他競爭對手;保險公司利用自身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優勢指定他人購買某種商品或接受其服務;保險企業藉助有關部門的優勢地位強制用戶進行保險。針對這些不正當競爭以及限制競爭行爲,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和規範。 (孫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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