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非法吸收公衆存款6.5173億元,非法發放貸款6.9145億元的汕頭華僑信託投資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兼總經理袁建祥、該公司國內業務部(原信貸部)副經理李海恩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在汕頭市金園區法院開庭審理。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檢察院指控:1995年7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汕頭華僑信託投資公司採用擅自提高利息率和以指定委託的方式,公開吸收非指定委託公衆存款,截至1997年8月31日,尚未支付的非指定委託存款591筆,合計人民幣6.5173億元。袁建祥時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在尚未支付的委託存款中,由袁建祥審批的非指定委託公衆存款共581筆,金額達6.4463億元。李海恩負責信貸部工作,由李海恩經辦的非指定委託公衆存款共173筆,金額爲
3.7181億元,高息吸儲的有151筆,金額爲3.2999億元。 同時,該公司同期還違法發放非指定委託貸款,截至1997年8月31日,尚未收回的有183筆,合計人民幣6.91456億元,美元貸款7筆,合計504萬多美元。其中,袁建祥審批的非指定委託貸款有149筆,結欠貸款本金人民幣6.322億多元,313萬多美元。由李海恩審批的非指定委託貸款共111筆,結欠貸款本金人民幣2.9524億多元,190萬多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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