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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子不嫌母醜,兒不怪家貧。”可李輝卻因母親臉部長有血管瘤,心生厭惡,進而對自己的母親痛下殺手。近日,李輝被終審判處死刑。
李輝是鄭州市人,今年28歲。10年前,曾因盜竊罪坐了兩年牢。從監獄出來後,李輝沒有找到正式工作,便與母親共同生活。父親死得早,李母對出獄後的李輝管教嚴厲。隨着年齡的增長,李輝到了結婚的年齡,開始接觸幾個女朋友,但女友到過他家後都藉口解除戀愛關係,李輝將原因聯繫到了母親身上。他認爲,是母親臉上長了血管瘤不好看,還沒有工作,是一個拖累,影響了他找媳婦。
去年8月31日晚12點,因辦理駕駛證問題,李輝與母親再次發生爭執,吵過之後,李輝認爲母親對不住自己,心中十分生氣。趁母親看電視不防備,李輝操起家中的一把鐵錘,朝自己母親的頭頂猛砸一錘。看到母親應聲倒地,李輝並未善罷甘休,仍恐母親不死,又用布矇住其頭部,連砸數錘。確定母親已死,李輝將屍體拖進他母親生前所住的房間內,藏於牀箱中。數日後,李母的屍體開始腐爛,發出刺鼻異味。李輝纔將此事告訴一個親戚,在親戚的勸說下投案自首。然而在庭審中,李輝雖然承認自己殺了母親,仍將自己生活中種種不幸歸結到母親身上,聲稱殺死母親不後悔。
此案經鄭州中級人民法院、河南高級人民法院兩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王玉梅(李輝的外祖母)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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