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公佈允許刊播處方藥廣告的第一批醫藥專業媒體名單的通知》,164家醫藥專業媒體被允許刊播處方藥廣告。
據瞭解,《通知》對刊播處方藥的專業媒體給予了明確界定。《通知》指出,醫藥專業媒體是指具有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准的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號),由醫藥衛生科研教育機構、學術團體等專業部門主辦的,以醫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爲主要讀者對象的醫藥衛生類報刊,不含面向大衆的科普刊物。
對於未被列入第一批醫藥專業媒體名錄,而符合醫藥專業媒體條件的媒體要刊播處方藥廣告,《通知》要求,可持樣刊和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准的國內統一刊號批件原件、廣告經營許可證原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確定同意後,上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予以審查批准公佈。
《通知》特別強調,大衆媒體禁止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中必須註明“ 僅限醫藥專業媒體發佈”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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