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徐苗銓在其報告中用“苦不堪言”這個詞形容過多的車輛定期檢測給車主帶來的沉重負擔。
徐苗銓向正在此間審議《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草案)》的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報告說,早在1999年,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就曾提出協調意見,要求公安、交通部門從大局出發,在保證車輛運營安全的前提下,儘量減少檢測次數,要求營運車輛每年的檢測次數不超過四次。
但是,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在最近的調查過程中,經營企業和車主普遍反映,目前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仍規定,每輛營運汽車每年至少要檢測8到9次,多則12次以上,檢測次數實在太多。
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作報告的徐苗銓指出,行政管理部門每年的檢測次數過多,根本原因是利益驅動。
“只有在檢測機構成爲真正獨立的、社會化的中介服務組織的情況下,才能從根本上抑制不合理的行政管理行爲。”徐苗銓說。
據瞭解,今天下午審議通過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首次規定:交通、公安部門對車輛的檢測,在同一季度內不得重複;車輛檢測經營者是獨立的、社會化的技術服務中介機構;車主有權選擇檢測經營者檢測;交通、公安等部門不得爲車主指定檢測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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