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覆,河南省日前對造成10人死亡的滎陽市新興煤礦“12.4”特大透水事故的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去年12月4日,滎陽市劉河鎮新興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70元,新華社曾對此作過連續報道。經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會同省有關部門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新興煤礦屬無證非法辦礦,對各級部門責令其關閉拒不執行,繼續違法冒險開採。該礦與另外三個非法開採小煤礦相鄰,發生此次事故前,其中一個礦井突然出水後,流入相鄰的振興礦井下采空區,而振興礦又與相鄰的荷葉溝礦進行掠奪式開採,兩礦之間沒有留下足夠的保安空間,導致振興礦井下積水從荷葉溝礦巷道潰出,泄入新興礦井下,最終井下全部被淹,釀成慘禍。
調查組還查明,劉河鎮黨委、政府沒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井壓產政策,致使非法礦井長期存在;滎陽市分管關井壓產的有關部門工作不力,導致被依法取締的礦井死灰復燃,也是造成這起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覆建議,對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新興煤礦礦長張金鋒,新興礦黨支部書記及主要投資人張立新,荷葉溝礦礦長張國璽,振興礦礦長賈天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劉河鎮黨委書記李三剛、副書記王鬆周、鎮長王智明,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貫徹落實國家關井壓產政策不力,對無證非法開採礦井沒有及時停止供電的滎陽市電業局副局長張建坡,給予政紀處分。(古文洪 石遠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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