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子中長跑運動員、世界冠軍王軍霞訴昆明捲菸廠侵害肖像權、名譽權一案,今天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過2個多小時的法庭辯論,法院當庭終審判決王軍霞勝訴,昆明捲菸廠登報向王軍霞公開道歉,並給付王軍霞賠償金80萬元。
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報廣告版登載一整版紅山茶香菸廣告,該版面右側是王軍霞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上奪得5000米長跑金牌後,站在領獎臺上手舉鮮花的照片,左側是紅山茶香菸,上方寫有“熱烈祝賀中國奧運代表團高奏凱歌”字樣,右上側寫有“國際名煙,時尚味道”字樣,下側寫明中國昆明捲菸廠出品。
王軍霞以該廣告侵害其名譽權、肖像權爲由起訴至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以書面形式爲原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1000萬元,瀋陽中院以原告提供不出有關證據證明,一審駁回了王軍霞的訴訟請求。王軍霞不服遂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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