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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陝西省連續發生了三起特大安全事故。4月6日,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7人受傷;4月8日,在渭南市華陰市(縣級)玉泉院(道觀)通往華山西山門的人行涵洞內,發生遊人擁擠踩踏傷亡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傷;4月21日,韓城礦務局下峪口煤礦多種經營公司一處個體承包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黨中央、國務院對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高度重視,迅即對人員的搶救和善後工作作出明確指示,並派出調查組趕赴現場深入調查,協助地方做好有關工作。截至目前,事故原因已經查清,對陝西省省長程安東等21名縣處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有關負責人作出了嚴肅處理。
經調查認定,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均爲責任事故。陝西省在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後不到20天的時間裏接連發生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給人民羣衆的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性質非常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教訓極其深刻。這充分暴露出陝西省有關部門和領導安全意識不強、責任制不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不力。同時,也反映出一些單位的負責人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對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爲此,國務院決定對陝西省省長程安東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責成省政府認真總結教訓,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對其他20名縣處級以上有關負責人的黨紀、政紀處分,由陝西省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對陳家山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李潮,陳家山煤礦總工程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開除黨籍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宋戰宏,陳家山煤礦代理礦長,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南民生,陳家山煤礦黨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委書記處分;任克龍,銅川礦務局通風處處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黃河,銅川礦務局通風副總工程師,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文華,銅川礦務局總工程師,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沈浩,銅川礦務局局長、局黨委常委,給予撤銷局長、黨委常委處分;張俊傑,銅川礦務局黨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對華陰市特大傷亡事故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陳賽富,華山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古廟會指揮部執行副總指揮),給予撤銷副局長、黨委委員處分;牧淑琴,華山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古廟會指揮部執行總指揮),給予撤銷局長、黨委書記處分;龔國憲,華陰市副市長(古廟會指揮部總指揮),給予撤銷副市長、黨內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白新淼,華陰市委副書記(古廟會指揮部政委),給予黨內撤銷市委副書記處分;吳春梅,華陰市委副書記、市長(從今年二月起在省委黨校脫產學習),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薛東江,華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雷孟斌,華陰市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耀明,渭南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馬中平,渭南市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另外,渭南市代市長王東峯,2001年元月18日從省工商局調任,此前作爲省工商局局長,對拼裝車市場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待調查清楚後一併給予處分。
對下峪口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惠建基,韓城礦務局局長、局黨委常委,給予撤銷局長、黨委常委處分;王家啓,陝西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對兩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曹文甫,陝西省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對兩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對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有關副省長,在進一步覈實情況和責任後,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及以上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的其他責任人,由陝西省和有關部門作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據悉,陳家山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主要原因是在掘進過程中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採取瓦斯抽放措施,事故發生地點的扇風機沒有正常運行,該瓦斯突出礦井的下井人員未攜帶能自制氧氣的隔離式自救器。華陰市特大傷亡事故,主要是由於華陰市委、市政府和華山管理局沒有針對今年古廟會出現的新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也沒有制定應急預案和控制、疏導遊人的具體辦法;涵洞內無照明、道路不平等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特別是國家投資200多萬元修建的直達華山的專用旅遊道路,由於個別單位和個人的利益作怪,地方政府又協調不力,而一直被棄置不用,造成涵洞內遊人過於擁擠。下峪口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主要是由於礦井承包業主吳秀東擅自違法開採,陝西省及其有關部門對國家關於關閉國有大礦範圍內的小井等規定
貫徹不力造成的。
國務院有關領導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汲取發生在陝西省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的慘痛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今後對所有特大安全事故,都要堅決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有關法規嚴肅查處。不僅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而且要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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