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覈准,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的14名罪犯,今天分別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行死刑。
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暴力性集團犯罪案件。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張君及其同夥在重慶、湖南、湖北、雲南、廣西等地持械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手段極其兇殘、狡詐,氣焰極爲囂張,給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和社會安定帶來極大危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於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世星、楊明燕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明軍、王雨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李澤軍、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分別審理認爲,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分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李澤軍、秦直碧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分別依法覈准了張君、李澤軍等人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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