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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來,海南省根據國務院批准的處置積壓房地產試點方案,依法收回盤活閒置土地6982公頃,佔全省閒置土地總量的36%。
在海南建省初的經濟過熱時期,由於炒買炒賣土地以及以地產抵押貸款、抵債等現象十分普遍,加上房地產轉讓手續極不規範,導致大量土地產權不清、閒置棄用。1999年7月以來,海南省根據國務院批准的《處置海南積壓房地產試點方案》,堅持以盤活金融資產、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爲目的,研究制定了《加快積壓房地產產權確認工作的決定》等12個方面的政策法規,確保處置盤活積壓房地產工作得以順利進展。目前經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土地權益的有2592公頃,公告徵詢異議待確權的有902公頃。
爲了依法收回閒置土地,海南省對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和抵債給銀行的閒置土地採取核發換地權益書的辦法收回使用權。這樣做有利於政府統一控制土地市場,將分散的閒置土地重新規劃利用,同時還可使換地權益書的持有者重新擁有可流動又可升值的資產。對於閒置土地,根據規劃和需要能夠經過調整使用或恢復耕種的給予及時盤活,充分利用。(師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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