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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牌樓鎮一青年婦女看病時,子宮被錯誤切除,導致28歲便喪失生兒育女的能力。經20個月煎熬,該婦女終將海城市中心醫院和海城鎂礦耐火材料總廠職工醫院告上法庭,索賠80餘萬元。昨日,記者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場直擊此案的審理。
原告方稱,1999年7月25日,她因病住進海城鎂礦耐火材料總廠職工醫院,並於次日行剖腹探查術。術中送腫物組織到海城市中心醫院,該醫院做出直腸癌病理診斷結果,鎂礦醫院緣此,對她行子宮切除的直腸癌根治手術。後來事實證明,她當時只屬子宮內膜異位症疾患,不必行子宮切除術。由於醫院失誤,導致當時28歲的她永遠失去生兒育女的能力。
據遼寧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於今年1月10日做出的鑑定,該事故系“二級乙等醫療技術事故”。
法庭上,帶着終生難以擺脫的巨大缺憾與精神痛苦的女患者向海城市中心醫院和海城鎂礦耐火材料總廠職工醫院索取各種賠償共計80餘萬元。
法庭上,原告、被告就賠償金額多少進行了激烈辯論,而海城市中心醫院和海城鎂礦耐火材料總廠職工醫院之間的責任劃分也成了爭論焦點之一。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沒有做出判決。 (王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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