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潘先生致電報社反映:他在某銀行的2.4萬元存款被人用另外一張卡取走了!
據潘先生稱,去年9月15日,他在某銀行體育東路第二儲蓄所開戶作爲工資賬戶,半個月後領了儲蓄卡。今年3月28日,在公司最後轉入了500元后,潘先生一直沒有使用過此卡。4月25日下午,潘先生到億安廣場存錢,發現卡里少了2.4萬元。他馬上到銀行查賬,發現從4月21日到25日,有人每天用卡在ATM上提取他賬戶的錢,每天2至3次,每次提走2000元至3000元,前後5天一共提走12筆共2.4萬元。第二天,潘先生找到該銀行廣州分行的保衛處,要求查看當時ATM上的取款錄像,並要求銀行解釋此事。銀行保衛處解釋稱錄像不對儲戶開放,叫潘先生回家等候消息。5月10日,潘先生再次致電該銀行,雖然銀行態度非常熱情,但卻沒有明確答覆此事。
潘先生說,銀行後來拿了他的卡去做鑑定,發現果真是另外一張卡在“作怪”。記者諮詢了銀行的有關人士,他們稱僞造卡非常容易,有了已輸入真實磁條資料的僞卡再加上盜取了儲戶的密碼就可以在ATM上提款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爲了盜取儲戶密碼,常會專門守候在ATM旁或者在其上面安裝攝像機偷窺儲戶提款。
記者請廣信律師事務所的袁耀鴻律師分析了其中的法律關係。袁律師說,這其中包括兩個法律關係。一是,若用戶與銀行處於正常的保管與被保管的狀態下,如果銀行內部職員惡意泄露了儲戶的資料造成財產損失,銀行需要承擔全部責任。二是,如果銀行已經履行了正常的保密義務,若由於儲戶疏忽致使資料被他人竊取,儲戶可在盜竊人被指控犯罪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銀行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袁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