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新婚不久的夫妻因厭煩了彼此間的吵鬧和傷害,到法庭要求離婚。妻子戴梅更是以同居期間的三次人工流產傷害了身體爲由,要求丈夫王明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近日,這宗離奇的離婚損害賠償案在六安市裕安區法院審結。
1998年4月,家住壽縣板橋的村民戴梅經朋友介紹到被告王明家開辦的印刷製版廠任打字員。兩人一見鍾情,並閃電般地過起了“夫妻”生活。戴梅先後做了三次人工流產手術,身體受到了損傷。2000年10月26日,在女方父母的催促下,王、戴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當晚,王明再次責怪戴梅不該讓其父母威逼他成婚。新婚之夜在打罵聲中度過。同年11月24日,面對公婆的白眼,丈夫的譏諷,戴梅回孃家生活。2001年1月11日,被病痛折磨的戴梅回六安看病,經醫院確診,其患有右側附件炎等疾病。王明則不管不問,昔日溫情一去不復返。
今年1月17日,愛情光環破碎後的戴梅醒悟了,她堅強地走上法庭,要求離婚,並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感情基礎不牢,行爲草率,婚後又不珍惜感情,致夫妻感情破裂。至於戴梅婚前流產,損傷身體,現患有婦科病,系雙方生活態度不端正所致,兩人均負有一定責任。鑑於戴梅患有疾病確須治療,王明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依據《婚姻法》判令:“准予戴梅與被告王明離婚;被告王明給原告戴梅經濟幫助費1萬元。”(程峯 魯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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