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爲發財不惜以身試法與馬某合夥販毒。爲籌毒資,馬某竟騙妻子拿出全部積蓄,販賣毒品400多克,最終二人被抓獲。日前,二犯被市二中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
李某原是本市一家工廠的工人,1994年李某遠走深圳打工。1999年12月他回到天津,找到老鄰居馬某。他認爲馬某曾做過牢,道上有朋友、有膽識。果然見面後馬某對販毒之事一拍即合,並商定由他籌毒資,李某負責購貨運回本市。
馬某爲得到暴利,竟哄騙妻子說“二哥”(李某)有事找咱們借5.5萬元,咱得幫一幫。儘管家裏6萬元是賣房和辛苦打工掙來的,過幾天自己分娩還要用,但考慮到丈夫與李某的關係和李某再婚妻子在香港,馬某還是忍痛將錢“借給”李某。李某拿到錢後,於今年初從他人手裏購買海洛因毒品400餘克,乘坐106次列車返津。爲躲避天津鐵路公安處,李某電話通知馬某到河北省霸州火車站接貨。公安機關接到羣衆的舉報連夜趕往霸州火車站,在此蹲堵二毒犯。今年1月7日早晨5時許,公安人員在離車站50米的一大發車上將二人抓獲,當場繳獲海洛因406.0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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