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爲了貫徹中央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大決策,從法律和法律人才方面爲西部大開發提供支持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東西部地區法院之間互派優秀中青年法官掛職鍛鍊。
據介紹,這次選派參加掛職鍛鍊的法官,均爲各級人民法院的中青年骨幹。選派的人員除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組織能力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外,年齡不得超過45歲。他們異地鍛鍊時,主要將擔任高、中級法院的審判庭庭長或副庭長以及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的副院長。第一批掛職鍛鍊的法官爲100人左右,時間爲1至2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表示,東西部法院互派優秀法官進行掛職鍛鍊,有利於東西部地區法院互相交流情況、取長補短、全面提高,進一步促進各地法院審判工作和司法改革的深入開展。把年輕幹部放到環境艱苦、情況複雜、任務繁重的地方和崗位上去鍛鍊,去適應新情況,研究新問題,接受新事物,對於切實加強人民法院的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法官隊伍的素質有着十分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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