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縣有個商品流通秩序整頓辦公室(簡稱“ 商整辦”),主要職責是解決“縣屬企業產品在縣內市場佔有率偏低的狀況”,“讓優先使用和保護地方產品成爲羣衆的自覺行動”。記者日前在“商整辦”看到一份總結,詳細記載了5年來“商整辦”搞地方保護的種種“業績”。
地方保護“制度化”
舒城縣是毗鄰合肥市的一個貧困縣。1996年當地的一些白酒、水泥生產企業出現銷售疲軟情況,縣“商整辦”在這種背景下成立。
在“商整辦”的成績總結裏,地方保護成爲大書特書的合理行爲。成績總結第3頁說,爲確保全縣保護地方產品工作紮實開展,縣裏建立了一支專抓隊伍,“商整辦” 從工商局、稅務局、城建局、技術監督局等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並由縣政府辦公室派員牽頭協調。各鄉鎮都相應成立了整頓辦公室,有分管領導,有專人辦事。全縣30個鄉鎮分別成立了地優產品銷售分公司,負責銷售本地產品。
成績總結介紹和肯定保護本縣產品的三項制度:
“保護地方產品的考評制度”--總結第3至4頁說, “商整辦”制訂了《舒城縣商整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方案》,確立地方名優產品銷售指標和市場佔有指標,把任務量化,每年以縣委辦、政府辦文件下發到鄉鎮,2000年又以縣委辦文件固定下來。堅持一季度一考評,年終總評,以縣委辦文件通報全縣,並根據考評結果獎優罰劣。
“優先使用地方名優產品制度”--在招待用酒方面,規定鄉鎮機關、單位和村食堂在必要用酒時,要優先使用本地產的龍津、龍舒牌系列酒。在建築材料方面,應優先使用本縣產的昌龍牌水泥,特別是在農戶建房和“八位一體”工程方面,很多鄉鎮做了一些硬性的具體規定。
“工作通報制度”--縣商整辦不定期編髮商整簡報,把好的做法、成功的經驗向全縣推薦,去年共編髮商整簡報18期。在建材市場銷售不景氣的情況下,對水泥銷售指標完成情況每月一通報,並把各鄉鎮銷售實績排出名次在縣電視臺公佈。
商整工作考評十分嚴格,分爲領導重視、制度健全、銷售本地水泥、白酒數量等9項指標。只要完成商整辦下達任務70%的銷售量,就可獲得相應的獎勵。桃溪鎮去年完成了銷售縣產水泥8000噸的任務,但沒有拿到相應的獎金,爲此還寫了一個報告,要求有關部門兌現每銷售一噸本縣產水泥獎勵3元的承諾。
怨聲載道的“自覺行動”
白酒是舒城縣重點保護的本地產品之一。1999年底,舒城縣召開“全縣白酒商整”緊急會議,決定“強化政府行爲,奪回龍舒酒廠在縣內市場應占有的份額”,並將銷售550萬元白酒的任務“分解”到各鄉鎮,限期完成。一位縣領導在會上佈置:“各鄉鎮的同志回去後,要着手召開四個會議,即班子成員會、廣播會、二級商戶會、鄉鎮村幹部會,貫徹緊急會議精神。當前,有的下村、下企業的幹部仍然不喝本地酒,這種不正常的現象要儘快改變。”
一些鄉鎮認爲,這種每年下達銷售本地產品考覈指標的辦法違背市場規律,但又不得不照辦。舒城縣石崗中學王成玉校長告訴記者:“去年底學校每位教師分到3瓶本縣產的‘金安徽’白酒,每瓶20元,抵頂60元的工資。 ”記者問:“老師們願意嗎?”王成玉說:“縣裏一些學校教師和鄉鎮機關幹部領到了‘酒工資’,大家都這樣,老師們也沒什麼好說的。”
在柏林鄉的舒柏預製板廠,聽說記者是來採訪水泥銷售情況的,幾名工人圍了上來。工人戴中和說:“舒城本地產的水泥質量不穩定,有時凝固時間太快,做的預製板開裂,有時近一個月也不能完全凝固。而鄰縣產的‘冶山’ 水泥質量好,企業服務也周到,每噸水泥比舒城產的還便宜20至30元。”另一名工人說:“鄉政府三番五次來找我們,讓我們使用本地產的水泥,但這種水泥做出的預製板賣不出去。我們因爲使用外地的水泥還被鄉里處罰過。 ”記者問:“本地產的水泥都賣給誰呢?”一位工人回答: “縣裏的各項工程都要求用本地水泥。有的老百姓建房子想批宅基地,也必須買本地產的水泥,否則鄉里不給辦手續。”
對當地羣衆的心態,“商整辦”在成績總結中這樣評價:通過5年來的整頓工作,全縣廣大幹部羣衆愛縣意識普遍增強,優先使用和保護地方名優產品已由政府倡議變成了羣衆的自覺行動。
舒城縣“商整辦”最近又提出了2001年商整工作意見。意見說,縣政府將制訂《政府採購用酒規定》、《縣內建築市場規範使用水泥規定》、《政府發包的建築工程使用水泥規定》、《集鎮建設使用水泥規定》、《鄉鎮食堂和所屬單位招待用酒規定》,鼓勵和倡導紅白喜事使用本縣產的龍舒系列白酒。各鄉鎮要靈活運用稅收調節槓桿,確保本縣產“金安徽”系列白酒在縣內市場佔有率達到60%,舒城水泥達到60%,龍津啤酒達到95%。對較大的酒類銷售商,要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引導和加壓並舉,以順利完成本縣產品銷售任務。
落後還能“保護”多久
舒城縣搞保護地方的一個主要理由是“保收入”、“ 保穩定”,但這種暫時穩定的背後,已產生明顯的“屏蔽效應”:一些被“重點保護”的縣屬企業陷入困境,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困難重重,本地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而地方政府則支付着越來越高的成本和代價。
多年的地方保護使得當地大部分企業處在一種畸形的市場環境中,制約了企業的正常發展。舒城縣中太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磷肥和複合肥的企業,董事長孔祥雲說,舒城縣實行化肥“總經銷”政策後,實際上被保護的只有縣供銷社下屬的縣化肥廠和縣複合肥廠。在這種政策指引下,化肥生產企業沒有選擇化肥流通企業的餘地,而縣化肥公司卻在一定程度上擁有經銷哪一家化肥生產企業產品的權利。中太公司實行“總經銷”政策前,每年底產品基本無庫存,可是到了2000年,產品銷售額大幅下降近200萬元,產品漲庫,不到11月就被迫停產。縣化肥公司還按磷肥每噸8元、複合肥每噸10元的標準向生產企業收取“環節費”,加重了企業的生產成本。
一些當地幹部說,被“重點保護”的企業養成了依賴政府的習慣,市場意識弱化,開拓創新能力日漸萎縮。舒城縣水泥廠負責銷售的業務員有20多人。可記者到這個廠銷售中心時,竟看到十多名業務員在喝茶、聊天。一位業務員說:“反正銷售由政府管着,我們到時只要統計一下各鄉鎮銷售數量,給鄉鎮一些返利就行了。”
地方保護還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對化肥市場的“整頓”則直接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在舒城縣柏林鄉供銷社秦橋化肥經營部,記者抄錄下部分化肥的價格:每袋碳銨22.5元、磷肥16.5元、複合肥29元、進口氯化鉀76元、安慶產尿素53元。而在相距5公里的六安市金安區雙河鎮農技站百洋化肥經營服務部,同等規格同一廠家的化肥價格要便宜0.5元至7元。經營部的老陶說: “現在農民種糧食基本不賺錢,舒城縣搞這種封鎖,實際上是變相從農民口袋裏掏錢。”
地方保護還使得政府職能嚴重錯位。爲完成縣商整辦下達的任務,各鄉鎮不得不把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推銷本地產品上,鄉政府幹起了推銷員的活。
事實上,對本應退出市場的企業進行人爲的保護,反而將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掩蓋起來,企業包袱日益加重。安徽龍舒酒廠現已處於半停產狀態,一些還在上班的行政人員大都在辦公室聊天、看報。廠長程守江說,龍舒酒廠1999年底負債4125萬元,2000年底達4422萬元,這幾年每年因虧損新增的“包袱”達400多萬元。他認爲,擺脫這種“包袱”最好的辦法是對企業進行改制,然後將企業真正交給市場,由市場決定企業的命運。程守江算了一筆賬:“一次性買斷職工工齡費用約260萬元,補交幾年來欠交的職工養老保險金約100萬元。從理論上講,有了這360萬元就能對企業進行改制,而繼續對企業保護,一年要多交買斷工齡費用15萬元、養老保險金40萬元左右。”
爲什麼對這些瀕臨倒閉,生產工藝落後的企業還要採取保護措施呢?舒城縣一些幹部道出其中的“祕密”:企業生產一天,就能多出一天的產值和稅收。如龍舒酒廠儘管虧損嚴重,但1999年上交稅金200萬元,2000年上交稅金120萬元,每年實現的銷售收入都在1800萬元左右。這種既保穩定又出政績的事情當然有人幹。如果企業倒了,不僅職工會鬧事,稅收和“經濟增長速度”馬上會降下來。一位當地幹部打了個比方:“ 這種對地方落後企業的保護就像捧着一個膿包,哪一任地方領導也不想將這個膿包爛在自己手上,但這個膿包越來越大,總有爛掉的一天。”(賀勁鬆 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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