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護廣大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規範徵地工作,增加徵地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徵地過程中腐敗行爲的發生,國地資源部今天在此間發佈了《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此次公佈《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是國土資源部實施依法行政,實行政務公開的一次嘗試,同時也開通了公民瞭解政府工作、反映自己意見的渠道。
據瞭解,這次發佈的《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共18條,分別就徵用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並對行政管理人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作了明確界定。
《草案》提出,有批准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徵用土地方案時,可以就徵用土地的有關事項舉行聽證會。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指定地點以書面形式公告。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還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草案》提出,徵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草案》提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據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具體負責徵求、收集本地區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和人民羣衆的意見,特別是基層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並於2001年7月20日前將意見彙總報送國土資源部。此外,社會各界人士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反饋到有關部門,電子郵箱地址是:weili@mail.mlr.gov.cn。(齊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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