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午,信息時報接到韋家梅女士驚人的報料稱,其16歲的侄女韋錦,幾年前隻身南下,不久與一個男孩開始戀愛,17歲的時候生下一子,最後男人卻與別的女人結了婚。20歲的時候,女孩以重婚罪將男人推上了法庭,6月20日終審判決就將下達。侄女說,如自己敗訴,將義無反顧地與“丈夫”同歸於盡。
接報後,記者感到十分吃驚,立馬趕到韋錦打工的廣州市海珠區進行勸解與調查。
16歲萌芽的愛情
韋錦是廣西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塘底村人,1981年10月3日出生。1997年7月,16歲的韋錦剛好初中畢業,因有姑姑在廣州工作,便來到廣州遊玩,就此認識了20歲的老鄉李明躍,兩人在相互交往時彼此產生了好感。
韋錦與李明躍同在姑姑手下打工,李在生活上對韋錦關懷備至。1998年2月份的一個晚上,李明躍帶韋錦出去喝茶,喝至凌晨2時,李將韋錦帶回出租屋過夜,從此兩人開始出雙入對,過起了同居生活,在外人眼裏儼然一對小夫妻。這時韋錦發現自己懷孕了,在李明躍及其家人勸說了本想打胎的決定生下孩子。
18歲回婆家遭冷遇
1999年3月28日,“夫妻”二人回到李明躍的老家。公公婆婆見兒子帶回了懷上李家後代的“媳婦”,最初很是高興了一番。但兩月之後,因韋錦好講衛生,做家務不夠靈活等原因,李明躍的父母哥嫂開始對她冷眼相看。其間,李家託媒人去韋家說媒,對李明躍行爲不滿的韋父賭氣讓李拿兩萬元彩禮才嫁女兒。李家未答應,並對韋錦冷言相向。1999年5月25日,韋錦生下一男嬰。坐月子的日子裏,李家極少噓寒問暖,孩子及自己的衣服,也靠韋錦打冷水漿洗。
19歲少婦當上髮廊妹
兒子剛好滿月,韋錦就將出去打工的想法告訴了“丈夫”。李明躍一聽火冒三丈,堅決不願帶上孩子與“妻子”出門打工。當兒子有了5個月時,韋錦與李明躍的父母爲家務開始三天兩頭吵架。李明躍站在父母一邊大罵韋錦:“你有本事爲何到我家來生孩子,你走得越遠越好,最好不要讓我看見你。”韋錦將這一切告訴了廣州的姑姑,姑姑出於同情爲她找好了一份工作。1999年11月5日,韋錦流着淚親了一下孩子,獨自一人來到了廣州。當韋錦打電話去找李明躍時,李要麼是不接,要麼沒說幾句就掛斷了。
2000年9月中旬,韋錦打電話回老家瞭解孩子的健康狀況,表嫂告訴她說,李明躍又娶了老婆了,那女人已和他生活好久了。
9月21日,韋錦決定回家看個究竟。當韋錦剛走到村口,聞訊趕來的李明躍抱着孩子早已堵在那裏。李說:“你不能進家門了,要看孩子就在這兒看一下吧,但你不能碰孩子。”韋錦問:“爲什麼不讓我進家門?”李說:“你已遲了,家裏已有另一個女人,你去了不就是把她嚇跑了?”
韋錦感到非常沒面子,決定向李躍明討個公道。此時聞訊而至的“公公”猛地將她的雙手反剪起來,“婆婆”迎面就給她幾記響亮的耳光。孩子在“丈夫”懷裏大聲地哭,韋錦心裏一遍空白。
20歲告“丈夫”犯重婚罪
2000年10月中旬,韋錦將李明躍上訴至欽南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解除與李明躍的同居關係,同時判令孩子由韋撫養,由李明躍每月支付撫養費150元,直至孩子滿18歲,並平均分割家庭財產。
作爲被告的李躍明辯稱:韋李雙方是有感情的,自己與韋錦沒辦結婚手續的原因是韋父造成,只因韋父要求交20000元禮金才難倒了結婚打算。爲了說服韋錦回家哺乳小孩,自己已打了多次電話給韋,韋硬是不肯回來。韋本就是無情義、無母愛之人,孩子必須由自己撫養,並對解除同居關係無意見,李否認與韋長時間的同居,認爲二人未正式成家,沒任何共同財產。
2001年4月11日,欽南法院作出判決:解除二人同居關係,非婚生男孩隨李明躍生活,韋錦帶離李家的財物歸韋所有,其餘的歸李所有。韋錦拿到判決書後表示不服,隨即上訴至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前韋接到通知,終審判決在6月20日。6月18日,韋乘機從廣州趕回老家聽判決。臨走前韋說,“終審我不勝訴,我就將和李躍明同歸於盡。”
2001年4月10日,韋還向欽南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訴狀,請求法院依法追究李躍明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但至今未有開庭的消息。(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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