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的原告和法官在法庭苦候一個小時,被告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保局)卻始終未有一人出庭應訴。昨天,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潘先健訴市勞保局行政不當一案,因被告缺席而泡湯。
昨天,雙腿不能動彈的原告潘先健,由老父親揹着轉車多次趕到法院,比開庭時間足足提前30分鐘。
潘先健原是廣東南湖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員工。其訴稱,1999年5月28日晚,他加班後在將生產工具運回宿舍途中,開啓貨梯時跌入電梯井受傷,醫生診斷爲椎體粉碎性骨折,雙下肢不完全性癱瘓。原公司在同年6月28日向市勞動局(機構改革後改稱市勞保局)作出書面彙報,請求不作爲工傷事故處理,但一直未得到迴音。直到潘申請勞動仲裁後,市勞動局才由下屬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處在2000年4月份作出含糊其辭的《答覆函》,表示贊同原公司意見。
因爲這份答覆函,潘先健在向原公司工傷索賠的官司中連連落敗。他認爲市勞保局一開始遲遲不作爲,後來偏聽偏信,作出不規範、不合理的工傷認定,於是在今年4月憤而向越秀區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市勞保局撤銷該《答覆函》,並限時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該行政官司獲受理後,已在5月份開過一次庭,昨日是第二次開庭,但被告在既未向法院作任何說明,也未提出延期審理申請的情況下,一直未見蹤影。
潘先健訴訟代理人對此感到不滿,認爲市勞保局這麼做,不僅漠視百姓權益,而且是藐視法院權威。最後,法官宣佈該案延後審理,並表示下次開庭的傳票不再按常規用郵寄方式送達,而要求市勞保局派人到法院領取,同時必須解釋清楚無故缺席原因。法院有關人士強調,經法院兩次合法傳喚,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賴顥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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