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與市民建、市婦聯組成的聯合調研組近日開展的“維護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專題調研,結果顯示,廣州市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婚外情、姘居、納妾現象嚴重。
廣州市婦女受丈夫虐待、毆打、被趕出家門等事件不斷增多。1999年市婦聯受理上述案件444宗,去年增加到506宗。調研組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100%離婚家庭都存在第三者插足問題。
廣州市政協聯合調研組認爲,造成婦女受侵害的原因很多,但法律不完備尤其值得重視。目前我國《刑法》對重婚罪的界定過於原則,難以調整顯示社會中的事實重婚行爲。政協建議,《刑法》除了原有的對重婚罪的認定條件外,增加條款規定有以下行爲可視爲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有配偶的人與他人有穩定的婚外性關係並生育孩子的。
隨着廣州市經濟發展、市民家庭財產增加,離婚婦女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財產分割的現象更加突出。45%的被調查離婚婦女反映財產分割不合理。特別是與個體戶、私營企業主離婚的婦女得不到應得的財產。離婚婦女的住房得不到解決,儘管法律有“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的條款,但一直以來,城市中福利房的分配以男方爲主,離婚時,有的因判決時執法不公,沒有以市場價折算補償,有的雖按市場價折算,但男方拿不出錢補償女方,造成女方得不到合理的分割或賠償。有的離婚仍與前夫居住同一單元房,造成諸多不便。農村中婦女出家多住男方家庭的房屋,離婚時更是毫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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