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有關執法部門查處了一例強售保險案,廣大購房消費者拍手稱快。以提供商業賄賂爲交易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晉陽支公司(簡稱“晉陽保險”)以及與其聯手“作業” 的中國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簡稱“山西建行”)分別領到了1萬元和5萬元的罰款單。
經查,“晉陽保險”從2000年10月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抵押財產保險業務以來,爲了承攬在“山西建行” 辦理個人住房抵押財產保險業務,與之達成口頭協議:由無保險代理資格的“山西建行”代其辦理此項業務,“晉陽保險”按實收保險費的5%付給對方酬勞手續費。截至2001年5月17日,“山西建行”代“晉陽保險”共辦理此項業務409筆,計收保險費185034.12元,“晉陽保險”應支付“山西建行”9251.70元的酬勞手續費(雙方還未結算)。
據有關人士介紹,“晉陽保險”給付無代理保險業務單位酬勞手續費以達到承攬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業務目的的行爲,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構成了採用賄賂財務手段以銷售其保險的商業賄賂行爲;“ 山西建行”利用其獨佔優勢地位,要求那些以抵押方式取得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到“晉陽保險”辦理抵押財產保險的行爲,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之規定,構成了利用其獨佔地位,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保險業務,以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限制競爭行爲。山西查處這一典型案件,對全國打擊保險業違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有着重要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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