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察涉嫌借查走私之名,劫走兩車名牌手機。昨天,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幹警陶國力、黃峻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了檢察機關的指控。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12月12日下午,陶國力、黃峻夥同潘幸善(另案處理)經物色作案目標後,身穿警察制服,駕警車竄至番禺迎賓路南村段守候。當被害人樑某、鍾某駕麪包車經過時,3人即將其截停,以查走私爲名,搶去人民幣2.59萬元和名牌手機74臺(共價值人民幣16.32萬元)。事後,贓款贓物由陶、黃、潘幸善及線人阿威平分。
1999年3月27日下午,3人重施故伎,搶去被害人樑某名牌手機145臺(共價值人民幣42.8萬元),贓物共同分用。
檢察機關認爲,陶國力、黃峻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警察身份,搶劫公民財物,情節嚴重,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
庭審現場:一個喊冤 一個認罪
新快報訊(記者 賴顥寧)昨日在庭上,陶國力自始至終都否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大呼冤枉。而其昔日同事黃峻則供認不諱,並詳細交待了作案經過。
據黃峻供述,作案當日,陶國力邀上黃,開警車與潘會合。潘在車上向他們透露,線人阿威“爆料”,當日有人從番禺購買走私手機。阿威還通過手機告知貨主的車型車牌和行走路線。
3人當即換上警服,開着警車直奔番禺。途中,他們拆下警車牌,換上假號牌“粵OA2981”,然後把車停至番禺迎賓路守株待兔。不久,阿威描述的麪包車經過,潘幸善上前截停,示意查車。爲掩飾,黃峻還裝模作樣地作筆錄和出具扣押清單。劫走貨物後,3人迅速逃逸。
陶國力則口口聲聲稱“自己無緣無故被害了”,可當法官問其有否證實自己無罪的證據時,他卻啞口無言。
涉案成員
陶國力:男,27歲,廣東惠陽人,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
黃峻:男,30歲,湖南長沙人,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
新聞鏈接:警察犯罪
●去年11月,原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處民警董志明、荔灣區公安分局政工辦民警譚建軍、荔灣區公安分局交通科民警林曉剛收受賄賂,爲他人非法辦理機動車行駛證年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
●去年12月,原廣州六榕派出所民警黃永鋒、濱江街派出所民警鄧家侃和海珠區分局巡警二中隊民警陳國建糾合社會無業人員,假借辦案名義,搶劫非法團伙用於製造假證的原材料,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和一年零六個月。(賴顥寧 陳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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