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爲,哈藥六廠將職工置於自設的所謂勞務市場,讓其自己去找部門,實際是變相終止勞動合同 。
6月26日8時30分,嶽雙豔準時來到哈藥集團製藥六廠(以下簡稱“哈藥六廠”)報到,因爲22日她收到了廠勞資處處長送來的給其安排工作的書面《通知》。進了廠門,有不少過去的同事跟她打招呼:“來上班了!”
爲了這一天,嶽雙豔費了幾乎一年的周折。
她本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哈藥六廠銷售處零售部的一名職工。1996年她從哈爾濱工業大學化學系畢業,分配到該廠工作,1999年初與該廠簽訂了10年期的勞動合同。
2000年2月29日,嶽雙豔開始休產假,按工廠規定,產假期爲4個月。6月23日,嶽雙豔提前一週回廠上班,然而,原來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告知“無崗位安置”,讓她到別的部門找工作,而其他部門則因爲她非本部門人員而“不便接收”。
“找不到接收部門,工廠就會停發我的工資,並終止一切福利待遇。”嶽雙豔說:“爲了不失去經濟來源,我違心地請了病假,這樣可得到基本工資的45%。”3個多月後,她的工作仍沒有着落。這期間,她找過部門負責人、廠工會主席、廠領導,請求安排工作,可得到的是推諉、迴避,或表示愛莫能助。
一個正在哺乳期的婦女,要帶孩子,又要挨着部門求人家接收自己,更談不上享有與其他職工一樣的收入待遇,其身心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
萬般無奈之下,嶽雙豔決定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00年12月,嶽雙豔向哈爾濱市太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企業按勞動合同約定給自己安排工作,補發工資、福利待遇並承擔相關的經濟補償及賠償責任。她並不想與企業搞僵,申訴仲裁的費用都由自己主動承擔。
2001年3月13日,仲裁委員會下達裁決書:被申訴人(哈藥六廠)按勞動合同約定,安排申訴人(嶽雙豔)工作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然而,裁決在哈藥六廠受阻。嶽雙豔的律師找到廠裏的勞資人事部門,有關負責人的答覆是,按照廠裏規定,嶽雙豔目前仍然在廠內勞務市場,由本人向任何科室、車間申請工作,有部門接收,廠勞資人事處就給開具調令上班。
哈藥六廠副廠長杜斌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哈藥六廠沒有違反《勞動法》,因爲企業並沒有與嶽雙豔解除勞動合同,嶽雙豔是在廠裏的勞務市場,就應視爲“安排工作”。按照規定,只要她找到部門要她,可以隨時工作。
據杜副廠長介紹,該廠自設的勞務市場是對有違規、違紀行爲的職工進行再教育的地方,職工在這裏沒有工資,不享受工廠的任何福利待遇和各種津貼。
杜副廠長還告訴記者,嶽雙豔之所以被放到廠裏的勞務市場,是因爲她在原崗位上與顧客發生過爭吵,影響了企業形象。他還拿出了一份列有嶽雙豔違紀行爲的材料,上面有原部門領導簽字“同意送交勞務市場”,但是沒有送達嶽雙豔本人,也沒有嶽雙豔的簽字,記者也沒有看到廠方的正式處理決定。
對此說法嶽雙豔表示驚訝,她說:“從來沒有哪個領導對我宣佈任何‘處分’,在我到廠裏要求上班和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調查時,廠裏也沒有人提到我因違紀被送到勞務市場這一情節。”
嶽雙豔原在部門的負責人畢增和說,把她送交勞務市場的決定是在她休產假期間作出的,因考慮她當時處於特殊時期,就沒有告訴本人。
黑龍江省總工會法律部有關負責人認爲,在這起勞動爭議案中,職工通過合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恢復工作、補發福利待遇等要求是正當的,而且勞動仲裁部門也作出了裁決,企業不執行裁決毫無道理。另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爲,企業將嶽雙豔置於自設的所謂勞務市場,讓職工自己去找部門,實際是變相終止勞動合同。
3個月過去了,嶽雙豔還是沒有找到接收部門,不得已向哈爾濱市太平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勞動仲裁裁決。
6月26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哈藥六廠。據勞資處處長鄒少君介紹,按照勞動仲裁的裁決,企業已對嶽雙豔的工作做出了安排。如果體檢合格,將安排她到生產車間工作,具體崗位未定。
關於勞動仲裁裁決“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一項,鄒少君說,目前還未確定嶽雙豔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亓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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