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在審理一民事糾紛時,40多名旁聽村民要求在庭審中發言被拒絕後大鬧法院,事後4名主要分子被永康法院分別依法拘留15天。
日前,永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施偉曉與被告永康市古麗鎮上水碓村田畈中央自然村第一生產隊、上水碓村村民委員會、上水碓村經濟合作社土地補償費糾紛一案。
原來,施偉曉(女,今年15歲)是1996年隨母親改嫁到田畈村的。按照村上的規定,婦女若帶小孩改嫁來的,如果男方這邊已有小孩,女方帶進來的小孩就不能遷入村戶口,如果男方這邊無小孩,女方帶來的小孩可以遷一個戶口。由於施偉曉當時還有一個哥哥與母親一道改嫁到田畈村,所以只辦了她哥哥一個戶口,而施偉曉自己一直落不到村內。這期間,因該村的部分土地被徵用,村民們在最近的1999年、2000年二年內每人分到39500元人民幣。施偉曉因爲戶口得不到落實,一分錢也分不到,爲此她向永康法院起訴,要求其村也分給她39500元土地補償費。
在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後準備開庭時,田畈中央自然村40餘名前來旁聽庭審的村民以合議庭應允許旁聽人員逐個發言爲理由,發生起鬨。審理該案的合議庭人員以及值庭法警耐心作了解釋。但這些村民仍不聽勸阻,並提出其餘人員不得旁聽庭審的無理要求,致使審理無法正常進行。
爲避免事態擴大,合議庭經短暫合議後決定暫時休庭,告知各方當事人當日下午繼續開庭,並向該村村民再次作解釋,希望旁聽人員能在下午的庭審中遵守法庭紀律。但該村村民情緒十分衝動,進而闖入該院二樓民庭辦公室,致使在二樓的其他審判人員的庭審因嘈雜吵鬧而被迫停止。田畈村村民傅梅芬用手持的雨傘傘尖劃傷審理該案的審判長方遠胸脯。法院幹警聞訊前往阻止後,田畈村村民仍不聽勸阻,一些人採用揪頭髮、推、搡、抓等手段,致4名幹警、1名協助執行員身體被抓傷。在該院幹警的全力處置下,事件暫時得以平息。這之後已離去的部分田畈村村民再次涌回該院鬨鬧,又有1名協助執行員被打傷。直到近中午11時,永康法院的秩序才得以正常。
事件發生時,永康法院及時予以處理,當天對7人進行了審查,並對4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經審查得知,田畈村事前開會要求要求村民參加當天的庭審,目的是不讓法院作出判決,或讓法庭不好作出判決,這樣他們已分到手的土地補償費就不用退出來,以後再分時也可以多分一點,村上還承諾凡參加者發給一定的補助費。(潘海平 夏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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