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企圖敲詐勒索廣東、江蘇、廣西等地多名市、縣領導的罪犯昨日分別被佛山市城區法院一審判處了有期徒刑7年和5年。
去年6月間,河南省洛陽市精神文明辦創建科科長王亞平夥同河南省新安縣農民姚虎玲,分別以不同的假身份證先後在鄭州市、徐州市和南京市的交通銀行辦理了借記卡。同年11月,起草了分別署名爲“中國第一私家偵探社”和“中國福爾摩斯個人隱私偵探中心”的敲詐信,信中聲稱,已經掌握了收信人的貪污、受賄、個人隱私和更多問題,要求收信人按照其指定的時間將5000至1萬元劃入到王亞平開設的銀行借記卡賬號上,並威脅達不到他們的上述要求便要把所謂有關貪污、受賄的證據寄給中央、省、市各級紀檢部門,或者寄給新聞媒體,使收信人罷官蹲監、身敗名裂、家破親離等,後又在報刊等新聞媒體上搜集各地黨政領導人的姓名。
他們分別寄給了佛山市委兩位副書記、3位副市長,向他們各勒索1萬元。他們還寄信給了珠海市香洲區區委書記、廣西北海市、江蘇徐州市兩家工廠負責人以及江蘇省溧水縣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副縣長等人,向其各勒索5000元。後因案件被偵破,勒索未能得逞。佛山城區法院的法官在審理後認爲,王亞平和姚虎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毀壞人格、名譽的方法威脅或者要挾他人,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且王亞平、姚虎玲以國家黨政部門領導爲勒索對象,影響惡劣,應從重處罰,判決王亞平有期徒刑7年,判處姚虎玲有期徒刑5年。 (譚海清 劉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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