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福建省霞浦縣法院原刑庭副庭長劉建斌僱兇傷害縣文化局局長案,昨天在寧德市蕉城區法院開庭審理,衆被告集體翻供,法庭出示的串供信令人吃驚。
以前經常坐在“審判長”位置上的劉建斌首次坐到了“被告人”席位上。與人們預料的一樣,劉對於公訴人指控他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三項罪名一概予以否認。
公訴人指控,2000年4月間,被告人劉建斌因其參股經營的“夢幻城”迪吧被霞浦縣文化局查封一事向該局局長溫知住求情,遭溫拒絕後,5月4日劉建斌糾集被告人繆代江、張奶榮一同竄到文化局威脅溫局長“不賠償迪吧被查封而造成的損失就要你死”。
5月12日晚,劉建斌在大街上找到溫再次威脅,被聞訊趕到的縣領導及時制止。5月21日晚,劉建斌指使被告人林乃強到小木屋酒吧與其一同辨認正在該處接待客人的溫知住,同時指使被告人繆代江對溫下手。繆糾集了被告人張奶榮、陳瑞福、同案人張伏成,攜帶劉建斌指使他人購買的菜刀、帽子及當晚劉交給陳瑞福的手槍,跟蹤溫至縣教育大樓北側地段,在林乃強的指認下,繆、張、陳等人持刀、槍等兇器,戴着帽子衝上去朝溫的頭部、背部砍了8刀。案發後,劉建斌夥同被告人何鋒、雷有斌爲繆、張、陳等人提供隱藏住所,並提供錢財幫助其潛逃。
劉建斌在法庭上爲自己作無罪辯護。他說,5月21日案發當晚我一直呆在家裏,根本沒有去小木屋酒吧,也沒有指使他人傷害文化局局長;文化局局長被砍的事我直到8月份才聽說。
與此前向警方及檢方所作的口供不同,劉建斌的6名同案人個個當庭翻供。他們在法庭上竭力避免提到與劉建斌相關的重要情節,卻不能自圓其說。
比如,被告人繆代江在法庭上稱,案發當晚劉建斌打傳呼叫他到小木屋酒吧,但沒有指使他去砍溫,之所以要砍溫,是因爲自己看溫不順眼;被告人林乃強在法庭上說,案發當晚他看見劉建斌在小木屋酒吧,但沒有跟他說話;被告人何鋒在法庭上供認,案發後他和劉建斌等人一起在林乃強家喝酒。何還提到,6月初他和劉建斌到醫院送了4朵花(注:在當地“4”與“死”同音)看望住院的溫局長。
這些說法顯然與劉建斌先前在法庭上的供述不一致。當審判長將7名被告一同傳上法庭,在同案人當面指認劉建斌案發時在場的情況下,劉還是一口咬定:“當天晚上我確實在家裏。”
對於劉建斌的同夥當庭翻供,公訴人早有準備。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並宣讀了4份被告人在看守所相互串供的字條。其中今年2月17日由關押劉建斌的霞浦縣看守所1號房,寄往關押同案人繆代江的福安市看守所12號房的一張明信片上寫着:
“你目前經濟困難,龍哥已知道,也深有體會,待有機會龍哥就把錢寄過去給你。希望你要履行對龍哥的承諾,龍哥一定接你出獄,共同創業,你要好好珍惜這種來之不易的緣分。待龍哥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贏得的將是你明天的幸福。現在你正經受一種考驗,這殘忍的現實,恰恰是對你一種至真的考驗,能否經受這種煉獄般的磨鍊,將決定你未來的美好前程。望自我珍重。”
公訴人說,劉建斌1964年出生,屬龍,社會上一些人就尊稱他“龍哥”,被告人何鋒的筆錄在提到劉建斌時也用了“龍哥”。其他3份在霞浦縣看守所號房之間傳遞的串供信,除了被告人之間相互打氣外,還要求對方在警方訊問時不要提到劉建斌。
據瞭解,劉建斌的母親曾經擔任過霞浦縣看守所的副所長。爲防止被告人繼續串供,警方不得不把部分被告人轉移到外地關押。
記者注意到,在法庭上,劉建斌還不時與站在他左側的被告人繆代江耳語,後被法警移開;法庭外,停着一輛印有“物價監督”字樣的轎車,劉建斌在縣裏當物價局局長的親戚及其部分家族成員正是坐着這輛公車從百公里外趕到寧德參加旁聽的。
作爲政法幹部警示教育的一項內容,當地法院的近百名法官參加了旁聽。庭審今晚已經結束,法庭將擇期宣判。(陳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