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購銷中的回扣問題一直是老百姓關心的熱點話題。近來傳出消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將於12月1日實施,其中對於回扣的處罰規定無疑吸引了衆多的眼球:凡是有回扣行爲的個人,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藥品是關乎民生的大事,那麼此舉能否根治回扣頑症呢?
藥品回扣的形成,是由於我國有着複雜的管理體制、機制及政策背景。長期以來,醫院的習慣體制是“以藥養醫”,在藥品回扣氾濫嚴重的時候,醫藥廠商給醫生回扣、紅包一度成了“公開的祕密”。其實說白了還是那條不變的經濟原則:利益驅動。醫療風險大,醫務人員待遇低,這是衆所周知的。新的《藥品管理法》對老百姓是件好消息,但對藥品回扣予以重罰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如果不改革醫院和醫生靠藥養醫的體制、政策,回扣仍將是一股難以抑制的暗流。
藥品回扣應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在藥品質量同等的情況下,給回扣就造成了買賣上的不公平,構成不正當競爭。
另一方面,應該對回扣現象進行經濟學分析。造成藥價長期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回扣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回扣不是中國獨有現象,究其實質,回扣是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市場行爲,應視同爲商家的讓利。當前人們對藥品回扣之所以存在諸多非議,是因爲回扣行爲都是在暗中進行,沒有擺到明面上,造成了無序競爭。目前有的地方正在嘗試進行的藥品採購招標就是把商家讓利行爲公開化,把藥品回扣規範化,這對規範藥品購銷渠道、市場秩序及競爭行爲是有益的。
都說藥品回扣裏有很多黑幕,可咱老百姓摸不着看不見,只感覺這幾年藥價一個勁往上躥。現在有了病要去醫院,那邁往醫院的腿比生病還沉。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發個燒、感個冒,只要一進醫院少則百十元,多則上千元。
國家修改法律,對藥品購銷中的不法行爲嚴管重罰,好!但能不能給老百姓算個明白賬:藥價怎麼漲上去的,又爲什麼能降下來,藥品成本是多少,降價的空間還有多大,讓老百姓有個知情權。
當前之所以出現種種怪現象及不法行爲,其產生的根源在於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在藥品管理、政策上有問題,關鍵一點是政府的藥品定價不夠科學規範,造成藥價虛高。
政府給藥品定價,一般是參照國內外同類產品價格。但事實上,國外廠家進入中國市場,其報價都較高,而國外藥價的中間費用其實是用來培訓醫生用藥知識、瞭解國外醫學最新動態的,並且將利潤的三分之一用來研發新藥。相比較而言,國產藥成本很低,而定價並不比國外藥品低多少,這給操作回扣留出很大空間。藥廠一年賺個四五百萬不成問題,拿來搞回扣、交罰款綽綽有餘。對這樣的廠子要罰個10萬20萬,實在小菜一碟,罰一二百萬都不痛不癢。所以只要醫政、物價等職能部門不把藥價真正降下來,畸型回扣還會一如既往,也許手段更多樣化、更具隱蔽性。
因此,國家要在藥品管理的方式方法及政策上轉變觀念,進行規範調整。目前國內大大小小的醫藥經銷企業有4000多家,據說以後要減到600多家,這樣就逼着廠家進行聯合,優勝劣汰,規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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