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海城市人民法院騰鰲法庭昨天上午對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被告鞍山市第二醫院賠償原告醫藥費、傷殘補償費1.539萬元,精神補償金25萬元。
1998年7月12日,沈某來到與鞍山市第二醫院聯辦的鞍山市第二醫院騰鰲分院就診。該院診斷爲闌尾炎。觀察一夜後,病痛明顯減輕,但該醫院仍堅持手術治療,最後竟將沈某一側卵巢錯誤切除,原本一個品學兼優的孩子面對這突然打擊,終日以淚洗面,最終輟學。
昨日上午,海城市人民法院騰鰲法庭做出一審判決,被告鞍山市第二醫院賠償原告沈某醫藥費、傷殘補償費、精神補償金等共計26萬餘元。被告海城市騰鰲鎮人民政府負連帶責任。
這次判決精神賠償在鞍山是最多一次。宣判之後,被告提出上訴。(王世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