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上戶、過戶以及上保險,必須到指定的兩戶企業接受服務,並加蓋這兩戶企業的公章之後,才能到交警隊辦手續,否則不予接納。這是發生在山西省呂梁地區的一件怪事。
1999年4月,山西省呂梁地區離石市永昌照像服務部租賃了呂梁地區公安處交警支隊的房屋進行經營活動,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該合同規定,交警隊必須保證95%以上的上戶、過戶車輛到永昌服務部照像、噴字和安裝牌照。同時,呂梁交警支隊還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呂梁分公司營業部達成了一種“默契”,機動車輛上“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險種,必須到這家保險公司營業部,否則也不能如願辦理。爲此,呂梁交警隊還專門製作了一個卡片,卡上的照像、保險兩欄如果沒有永昌服務部和人民保險公司營業部的章,交警隊就不給車主辦理車輛上戶、過戶手續。這樣永昌服務部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呂梁分公司營業部就成了車輛上戶、過戶的定點服務商,躲開了激烈的市場競爭,坐享其成,在交警隊用行政手段搭起的“ 保護傘”下,安穩地吃着“現成
飯”。
目前,山西省工商局已開始對這種以“行政壁壘”限制競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開始調查。(記者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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