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貪官胡長清的主犯周雪華今天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挪用公款罪、脫逃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因犯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去年三月八日在南昌伏法。今年四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江西省溫圳糧庫南昌辦事處副主任周雪華向胡長清行賄一案。
去年底,向胡長清行賄的十餘名行賄犯罪分子分別在南昌、深圳、上海三地接受法律的審判,這些行賄者後分別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受到應有制裁。
周雪華是最後一個接受審判的向胡長清行賄者,也是中國新《刑法》實施以來到目前爲止被處刑最重的行賄犯罪分子。因此,該案的審理在江西備受關注。
法庭經審理查明:周雪華從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先後二十五次送給胡長清錢物價值摺合人民幣三百一十餘萬元,期間先後十二次要求胡長清爲其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此外,周雪華在擔任溫圳糧庫南昌辦事處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辦事處的公款四百四十二萬元借給私有企業進行營利活動,且至今未歸還。周雪華還在檢察機關對其犯罪行爲偵查期間脫逃。
今天,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對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韓景昌腐敗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三罪並罰,判處韓景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沈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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