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一起發生在1998年的殺人案被瀋陽市大東區公安分局破獲。三年間,辦案人員排查過100多名嫌疑對象,走訪了十幾個地方,終於使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而命案的發生卻只因爲區區100元錢。
1998年2月4日20時左右,受害人陳振野與8名同事在大東區某康樂中心洗澡後談笑着向外走,在大廳裏突然被一名持刀歹徒推搡到更衣室內將其後腰骨砍斷,雖經搶救,陳仍因失血過多而死。
大東區公安分局接到報案後,迅速派出警力到現場勘察並在附近地區進行調查訪問,查明這是一起報復殺人案。原來當晚陳振野吃過飯後去洗澡按摩,因未付按摩小姐陳某100元小費,引起陳的不滿,遂找來一個叫“斌子”的人“教訓”陳振野,於是血案便發生了。
但是,目擊者也只知道這個人叫“斌子”,並且常來該浴池,其它情況一概不知。在這種情況下,大東警方通過有關部門在全市確定名字中有“斌”字、年齡體貌特徵相仿的100多名排查對象,但均被一一否定。雖然警方又堅持尋查和暗訪,案子卻毫無進展。
今年6月24日,有知情羣衆舉報在大東區珠林路73號一麻將社有一個叫“斌子”的人正在賭博。警方迅速趕到麻將社,將這個叫“斌子”的人帶回去審查。
經突審,“斌子”(真名叫葛亭斌)交待了其殺人的犯罪事實。(蕭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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